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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2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7)。

3、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4、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3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4.9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90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9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1年限制性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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