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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弘先生持有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979,4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480%),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4,8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620%)。

2、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陈凯荣先生持有天孚通信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13%),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4%)。

3、公司财务总监吴文太先生持有天孚通信2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5%),计划在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4%)。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孚通信股东王志弘、陈凯荣、吴文太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王志弘、陈凯荣、吴文太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任职情况持有股份总数量占公司总股份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王志弘董事、副总经理979,4900.2480%734,617244,873
陈凯荣董秘、副总经理84,0000.0213%63,00021,000
吴文太财务总监21,6000.0055%16,2005,4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8月19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

单位:股

姓名任职情况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王志弘董事、副总经理244,8000.0620%
陈凯荣董秘、副总经理21,0000.0054%
吴文太财务总监5,4000.0014%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股份来源:王志弘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与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陈凯荣和吴文太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王志弘先生于公司上市时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任何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期间届满后,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公司的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王志弘、陈凯荣、吴文太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王志弘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陈凯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吴文太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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