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孚通信: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路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路琳,1972年11月出生,博士学历,大学教授。1998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获得硕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1998年4月至今在上海交通大学工作,担任组织管理系教授。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会的情况,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

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会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3、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 状态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情况本年度任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 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路琳在职110011

注:本人于2023年12月1日起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所示: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独立意见意见
2023年12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3、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出席会议1次。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议,

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内未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内未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3、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出席会议1次。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进行审议,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通过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局、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未发生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未发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四)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长、选举第五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五)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事项;

(六)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公司未涉及事项包括: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路琳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