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孚通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9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相关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

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上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