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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信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1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公司立案调查。2021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40号、41号、42号、43号。

一、行政处罚基本内容

“腾信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腾信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9年3月14日,腾信股份全资子公司腾信创新(青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数字)为朗阁(天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阁商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800万元。2019年6月17日,青岛数字与华夏银行签订《质押合同》,继续为朗阁商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800万元。前述对外担保金额约占腾信股份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48,965.84万元的22.06%。截至2020年4月30日,腾信股份未披露前述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等规定,腾信股份应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

十九条的规定,腾信股份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腾信股份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以上事实,有相关定期报告、银行账户信息、存单质押资料、有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在案证明。

腾信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二、拟行政处罚情况

1、拟对公司行政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腾信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2、拟对实际控制人徐炜行政处罚

“徐炜作为腾信股份实际控制人,决策、组织实施腾信股份前述对外担保事项,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致使腾信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徐炜处以300万元罚款。”

3、拟对时任董事、总经理史实行政处罚

“时任腾信股份董事、总经理史实,参与决策、实施并隐瞒对外担保事项,签字确认腾信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直接导致腾信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对外担保,《2019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根据2005年《证券法》,是腾信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史实给予警告,并

处以30万元罚款。”

4、拟对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徐卓慧行政处罚

“时任腾信股份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徐卓慧,在公司财务审批文件和《2019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在子公司对外担保财务审批过程中未履行部分勤勉尽责义务,根据2005年《证券法》,是腾信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徐卓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上述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做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2019年9月,青岛数字解除了质押担保,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相关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判断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的违法行为不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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