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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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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1-11-18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刘勋、徐卓慧:
经查明,刘勋在作为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股份”)时任董事长期间、徐卓慧在作为腾信股份时任财务负责人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5条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1月18日 
(联系人:曹女士,联系电话:0755-8866 8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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