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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信股份: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3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沈艳秋女士《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其本人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及 2021 年 7 月 21 日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沈艳秋女士证券账户交易记录,沈艳秋女士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交易均价(元)交易金额(元)
12021/7/20集中竞价买入5007.913955
22021/7/21集中竞价卖出1257.97996.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艳秋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票375股。沈艳秋女士因操作失误,造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减持未预披露且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次事件发生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沈艳秋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综合考虑,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沈艳秋女士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4 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未发生在禁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窗口期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交易数量 125股×卖出价 7.97元/股-交易数量125股×买入价7.91元/股=996.25元-988.75元=7.5元。按照上述规定,沈艳秋女士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7.50 元全部上交公司。

2、沈艳秋女士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本人操作,系其本人不熟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且操作失误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形。沈艳秋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深表自责。并承诺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及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牢记独立董事自身及其亲属应严格遵守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并对本次违规交易向公司董事会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沈艳秋女士重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独立董事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并督促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将严格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将要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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