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陈大可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143 号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陈大可:
2019年6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前监事因酒驾被拘役的补充公告》,你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陈大可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2018年8月29日,你公司披露《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显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2人,监事古原广行先生因事授权监事会主席陈大可先生表决”,上述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1条、第11.11.3条的规定。你公司时任监事会主席陈大可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8.1.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及陈大可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