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补充确认向非关联方提供临时资金借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积极与本次借款方积极沟通,且借款方已经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追认本次对外借款及整改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补充确认公司对外提供临时资金借款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伍刚 刘树艳 孙玉亮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