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5

关于对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19年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128 号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一、关于保留意见、弈珩科技及其子公司Sunspark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导致保留意见的原因主要为“由于年报审计期间新冠病毒在世界各国全面爆发,康跃科技公司美国子公司SUNSPARK TECHNOLOGY INC.无法正常复工,我们也无法到达现场实施检查、资产监盘及询证等重要审计程序。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仍无法对纳入合并范围的SUNSPARKTECHNOLOGY INC.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外,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说明针对美国子公司SUNSPARKTECHNOLOGY INC.(以下简称“Sunspark”)无法正常复工、无法至现场核查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所采取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况,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并说明不再担任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原因,在会计处理方面是否与公司存在分歧。

2.公司本年度亏损6.70亿元,主要由于对合并弈珩科技形成的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所致。公司将商誉所在相关资产组划分为3组,“公司生产及销售光伏设备、高铁设备、环保设备分配至资产组组合A”,商誉金额4.50亿元;“公司智能激光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分配至资产组组合B”,商誉金额584.57万元;“公司境外公司分配至资产组组合C”,商誉金额1.29亿元,主要资产为Sunspark。公司依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相关资产组组合的资产评估报告估计相关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对资产组A、B、C分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50亿元、275.37万元、1.29亿元。相关评估报告显示,资产组A 2018年末、2019年末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0,974.38万元、26,918.31亿元,资产组C 2018年末、2019年末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1,685.30万元、24,173.46万元,“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于资产组组合C位于美国SUNSPARK TECHNOLOGY INC.资产未能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经与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管理层充分沟通,本次评估已采取电子邮件、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开展基础核查工作”。

(1)请说明公司2018年末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本期评估假设、过程、参数,关键参数及相关假设是否与2018年数据存在较大差异等,说明本期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说明在评估机构未能进行现场核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所采取的核查手段是否能保证对评估对象业务的真实性、资产实际状

态等进行充分评估,评估结论是否可靠。

(3)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本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依据和金额是否合理,以前年度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不当会计调节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光伏设备业务和光伏组件业务开展主体主要为全资子公司弈珩科技、弈珩科技全资子公司Sunspark。报告期内,光伏设备、光伏组件产品收入分别为2.00亿元,1.3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40%、

46.89%,毛利率分别为20.14%、24.33%,同比分别下降4.65个百分点、15.72个百分点。请分季度披露2019年弈珩科技及Sunspark营业收入、成本、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结合行业变动、订单的获取时间、原材料的采购时间及定价依据、销售的定价依据等说明弈珩科技、Sunspark收入、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不当会计调节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Sunspark于2016年5月与SOLARMAX TECHNOLOGY INC.(以下简称“SolarMax”)签订《光伏组件购销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SolarMax向Sunspark采购150兆瓦太阳能光伏组件,协议金额达到1.13亿美元,采购单价为0.75美元/瓦。该协议曾于2017年9月、2019年3月进行两次变更,第一次变更时,“2016年美国组件平均价格为0.72美元/瓦,到2017年平均价格下跌至0.61美元/瓦”的背景之下,“SolarMax数次找到Sunspark协商调整价格,

并提出介绍大规模采购的新客户给Sunspark作为补偿,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协议,组件提货价由0.75美元/瓦恢复至市场价。随后,在SolarMax的介绍下,Sunspark与Sun Electronics International Inc.于2017年10月签订组件采购合同。Sunspark预测新客户的销售情况能消除合同执行未达预期带来的影响,因此未要求SolarMax做出其他补偿”;第二次变更时,Solarmax与Sunspark协商要求对协议进行延期,约定销售期限在协议到期之后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根据协议约定,Sunspark如要求补偿需通过诉讼的形式进行,不利于公司美国市场及客户的开拓。公司经综合考虑,未要求SolarMax做出其他补偿”。“截至2019年12月末,Sunspark向SolarMax销售产品累计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3,617.92万元”,“截至2019年12月末,Sunspark累计实现销售数量176.98兆瓦,销售金额10,132.23万美元”,公司披露销售金额占协议约定的90.06%,有关协议已完成。经查询,Sunspark的注册地址为3080 12th Street, Riverside, CA 92507,而SolarMax官方网站显示其地址与上述地址完全一致。

(1)请说明公司针对《光伏组件购销协议》两次变更所履行的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第一次协议变更之后,SolarMax向Sunspark“介绍大规模采购的新客户”及签订有关协议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采购内容、价格、数量等)。

(2)请说明Sunspark如向Solarmax要求补偿将不利于美国市场及客户开拓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并结合2016年签订有关协议时,Sunspark预计可以实现的利润,相关协议履行完毕时实际实现的利润,

以及公司要求Solarmax进行补偿的情况等,说明公司与Solarmax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

(3)请说明Sunspark与SolarMax地址相同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前期披露的有关合同及履行进展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财务状况

5.报告期末,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7笔应收账款金额合计1,181.47万元,计提理由为“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其中1笔的计提比例为11.22%,其余计提比例为100%。请说明判断有关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具体过程,欠款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采取的追偿措施,知悉不能回收的具体时点,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此外,请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客户名称、销售内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并报备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的销售合同。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4,227.53万元,其中3,178.83万元账龄在1年之内。请结合公司业务模式说明公司预付款账龄结构的合理性,并说明公司前五名预付对象的名称,预付的原因及相关比例是否合理,公司与预付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有关预付款项截至目前的结转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4,861.26万元,同比上升54.01%,主要由于“保证金及押金”和“备用金”及出口退税增加所致。请说明上述款项的形成背景,本期变动的原因,前五名欠款方的具体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的回收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本期对库存商品、在产品、原材料、发出商品新增计提跌价准备1,329.53万元、241.53万元、377.17万元、23.47万元。请说明公司本期对库存商品、在产品、原材料、发出商品计提的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是否存在不当会计调节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关于其他

9.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康诺精工有限公司、大连依勒斯涡轮增压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康炜进出口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往来,2019年度发生额分别为39,184.18万元、1,194.35万元、1,376.48万元。请说明有关资金往来的发生背景,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的偿还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公司原控股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跃投资”)与深圳市盛世丰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丰华”)于2020年1月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康跃投资向盛世丰华转让104,750,500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比例的29.90%,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盛世丰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敏文、宁新江,上述交易已经完

成相关手续。截至2020年4月9日,盛世丰华先后3次质押公司股份合计3,613万股,质权人分别为杨红英、刘震、郭旭锟。请说明盛世丰华将有关股份质押给上述三名自然人的原因,相关自然人与吴敏文、宁新江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为本次控制权转让的直接或间接出资方,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5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