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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跃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4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8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1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2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宗利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三年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郭宗利先生、郭锡平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上述两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与会全体监事认为郭宗利先生、郭锡平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担任公司监事资格的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终止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次终止资产重组事项是鉴于近期本次资产重组相应市场环境有所变化,交易各方经协商最终未能就本次交易部分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资产重组事宜。本次终止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3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1、郭宗利先生:男,1962年1月生,大专学历,高级技师。2001年12月至2010年8月历任寿光市康跃增压器有限公司董事兼销售部经理、董事兼副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3年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

目前郭宗利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约8,368,555股股份,目前在公司控股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任监事,除上述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也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且近五年内未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郭宗利先生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条件的有关规定。

2、郭锡平先生:男,1970年4月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2001年12月至2010年8月任寿光市康跃增压器有限公司现金会计;2010年8月至2013年8月历任公司现金会计、物流处处长,现任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目前郭锡平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通过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约4,184,277股股份,目前在公司控股股东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除上述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近五年内未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发现郭锡平先生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条件的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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