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羿珩科技经营业务发展,拓宽融资渠道,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优化融资结构,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
同时,羿珩科技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张扬军、路江涌、张涛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