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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跃科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9

承诺函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跃科技”、“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福建省正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丰数控”)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作为康跃科技的控股股东,现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康跃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康跃科技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方:寿光市康跃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郭锡禄

年 月 日

承诺函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跃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福建省正丰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丰数控”)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郭锡禄(下称“本人”)作为康跃科技的实际控制人,现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康跃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康跃科技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的签章页)

承诺方:

郭锡禄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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