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国·北京BEIJING CHINA
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4)004936号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药控股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审核了长药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后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长药控股公司管理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长药控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长药控股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披露,如实反映了长药控股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长药控股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盖章) | 中国注册会计师:庄盛旺 (项目合伙人) (签名并盖章) |
中国注册会计师:臧其冠 (签名并盖章) |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备注 |
营业收入 | 1,197,562,401.16 | 1,615,322,934.59 | |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8,153,193.64 | 5,539,952.45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8,153,193.64 | 5,539,952.45 | |
其中: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 8,153,193.64 | 5,539,952.45 | |
非金融机构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其中:未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 | |||
或有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189,409,207.52 | 1,609,782,982.14 |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