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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完善、效益提高和机制健全为重点,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公司2020年度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20年1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项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0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4项议案:《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0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0年6月2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项议案:《关于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终止公司合伙人计划的议案》。

5、2020年8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2020年10月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项议案:《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20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5项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积极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2020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经审核,本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地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公司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手段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合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权益。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无虚假、欺诈、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出现。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经本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监事会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和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投资、收购、重大资产出售和并购重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与深圳市坤元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6、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8、对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2019年度公司业绩目标未达成,公司回购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8,140股。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对关于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鉴于原激励对象王飞、孙成、李海涛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因此未能行权,同时,鉴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公司将对以上未能行权的共计2,483,1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10、对注销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鉴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公司本次注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1,385,920份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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