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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21-04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上述投资额度可以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灵活滚动使用。

一、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际订单使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由于国际业务占比较大,汇率波动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当进行合理有效的外汇风险管理确保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与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掉期、期权合约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外汇金融衍生品既可采取到期交割,也可采取差额结算。

三、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额度、期限

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测,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存量不超过8,000万美元,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断增长的国际业务收入相匹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从事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上述投资额度可以在自董事会审议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过之日起12个月内灵活滚动使用。

四、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因汇率波动导致外汇金融衍生品价值大幅波动甚至产生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产生风险。

3、延期交割风险:公司通常根据订单预算进行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订单预算可能出现偏差,导致已操作的外汇金融衍生品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4、操作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操作并记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交易人员如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公司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五、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措施

1、制度完善: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控制金融衍生品风险起到了保证作用。

2、专人负责: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金融衍生产品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外汇金融衍生品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实施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衍生品的交易模式、交易对手进行分析比较。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跟踪衍生品公

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定期汇报。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程序、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成交价格根据金融机构报价厘定,交易货币主要针对美元、欧元等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取重估价格较便利,可及时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进行有效分析。

七、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会计政策及后续披露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会计核算方法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则确定。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以临时公告形式及时披露。

八、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已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制订了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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