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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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