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13日在公司20层A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彦辉先生主持,应当与会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7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规范性,有效地运用薪酬管理工具,确保薪酬的保障作用和激励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董事丁彦辉先生、任永红先生、罗艳君女士均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0年8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