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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89,566,024.3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956,602.43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9,683,622.9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78,582,693.22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711,718,973.6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利。

2、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届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

3、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给股东以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回报,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情况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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