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作了专项说明。
二、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410,77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405,777万元,2021年度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31.80%;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黄胜忠 郭勤贵 俞汉青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