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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祯环保: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在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表决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第七届监事会成员过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李

松珊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李松珊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相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简历如下:

1、李松珊: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出生, 高级会计师,本科学历。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合肥恒卓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松珊女士荣获“2019创新力徽商”称号,2019年度合肥高新区“三八红旗手”称号,2019年度“安徽省劳动竞赛先进个人”称号,并被授予“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2017年10月加入国祯集团,历任国祯集团副总裁、监事会主席、董事、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松珊女士持有公司10,980股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董事李炜之女,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松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曾任职于阜阳供电公司,2012年11月加入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东方旭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本公司董事。现任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松筠先生持有公司18,200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李炜之侄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齐连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高级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交通部财务司干部;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计财部干部;北京森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国中控股北京代表处财务部部门总经理;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专家一级(副主任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连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专家一级,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王成锋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二级建造师。曾任职温州中环水务有限公司,2016年至今任中环保污水处理宿州有限公司董秘兼综合管理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成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王海宁女士。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汉族,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大专学历。2011年2月至今,任公司审计副总监兼审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海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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