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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祯环保: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20-033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0)。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09:15-5月2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11第一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李松珊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88,923,109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2.51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7,576,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1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1,346,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99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6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6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2%。

此外,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95,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05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95,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

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05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95,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05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70亿元,同比增长4.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亿元,同比增长16.2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7亿元,同比增加7.60%;每股收益为0.54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95,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05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97,305,358.4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9,730,535.84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1,369,047.81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03,065,210.29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477,384,544.32元。公司以未来实施 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95,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05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95,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05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激励经营班子提升业绩,以便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依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0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按照6万元/年(税前)发放;

(2)未在公司参与企业经营的董事,2020年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包括董事长),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的薪酬水平与业绩考核挂钩。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95,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05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监事的薪酬计划情况如下:未在公司参与企业经营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公司监事薪酬水平与业绩考核相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95,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05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2019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19,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0%;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05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319,1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0%;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05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大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建议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95,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05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95,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05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895,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4%;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056%;反对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冲、侯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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