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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松珊女士、石小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李松珊女士、石小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公司聘任徐本勇先生担任总经理同时免去其副总经理职务,徐本勇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本

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徐本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任德慧 叶蜀君 俞汉青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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