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部分以黑体标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安徽节能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做出修订,需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895.0006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4895.0006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030.992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7030.9920万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54895.0006万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67030.9920万股,均为普通股。 |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