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任德慧 叶蜀君 俞汉青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