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 253 号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月20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祯集团”) 拟将其持有公司15%的股份转让给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转让完成后国祯集团持有公司17.46%的股份,长江环保和三峡资本均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合计持有公司26.63%的股份。交易三方还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股份转让后国祯集团可以在9人董事会中提名5名董事,长江环保和三峡资本可以提名3名董事,股份过户三年届满或国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10%时,长江环保与三峡资本有权进一步改组公司董事会。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通过长江环保、三峡资本合计持有你公司的股份将超过你公司总股本的20%,且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请相关方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2. 请结合你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席位安排等,补充说明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及其判断依据。
3. 本次股份转让暂未明确长江环保和三峡资本相应受让比例,请补充说明后续股份转让安排。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9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