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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祯环保: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2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19-073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5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63)。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2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1日下午15:00-7月22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688号中新网安大厦1611第一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泓萱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91,304,7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97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7,577,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1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3,727,5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1535%。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742,9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41,9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92%。

此外,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元市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广元市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301,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3,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9%;反对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郎溪国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郎溪国祯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301,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3,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9%;反对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芜湖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芜湖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91,301,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3,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9,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9%;反对3,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叶剑飞、杜雪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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