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根据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因公司2021年业绩未达成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将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要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本次具体修订条款对照如下:
编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978.9018万元。 | 第五条 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905.7018万元。 |
2 |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8,978.901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8,905.701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具体详见《公司章程》(2022年6月)。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