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1年2月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下午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刘迪董事长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9,752,117股,占公司股份总59.158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2,093,1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70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658,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87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9,752,1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
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7,350,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9,752,1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7,350,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9,752,1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7,350,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9,752,1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7,350,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9,752,1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7,350,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9,752,1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7,350,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7授权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9,752,1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17,350,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