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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虹普: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2

证券代码:300384 证券简称:三联虹普 公告编号:2020-048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及浙江世纪晨星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晨星”)分别签署了《聚酰胺6聚合项目合同》及《锦纶6纺丝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上述合同累计金额为7,934.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43%。现根据相关规定将合同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由于项目执行周期较长,存在因宏观经济形势或市场物价水平大幅上升造成公司预期收益降低及其它不可预见的风险。

2、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江工业园区纬十路389号

注册资本:23,66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主要情况:聚合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端、差别化聚酰胺6新材料领域,公司产品涉及纤维级、工程塑料级及薄膜级等多个系列,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2020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5166。聚合顺在聚酰胺6切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及技术实力,履约能力较强。

公司与聚合顺无关联关系。2017年公司与聚合顺签署了累计合同金额为9,750万元的聚酰胺6聚合项目合同,截止目前已实施完成。

2、公司名称:浙江世纪晨星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晨星”)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工业区府前街1号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4月5日

法定代表人:徐宝洪

主要情况:化学纤维生产技术研究,氨纶包覆丝、棉纺纱、混纺纱、纯化纤纺纱的生产和销售;化纤原料的销售。世纪晨星在锦纶纺丝生产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履约能力较强。

公司与世纪晨星无关联关系。公司近三年内与世纪晨星没有合作。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聚酰胺6聚合项目合同》

合同名称:聚酰胺6聚合项目合同

合同范围:工艺软件、设备供货及技术服务

合同价格:5,790万元人民币

合同签订时间:2020 年6月

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结算

合同生效:合同在双方签字并在卖方收到买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双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违约责任: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国家法律和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如果双方对违约金金额的计算有分歧,双方友好商定。

2、《锦纶6纺丝项目合同》

合同名称:锦纶6纺丝项目合同

合同范围:工艺软件、设备供货及技术服务

合同价格:2,144.60万元人民币

合同签订时间:2020 年6月

结算方式:按工程进度结算合同生效:合同在双方签字并在卖方收到买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后生效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双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违约责任: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国家法律和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如果双方对违约金金额的计算有分歧,双方友好商定。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聚合顺以高端、差别化特种尼龙产品起家,依靠产品在质量、稳定性等多方面的优势,在多家下游知名客户中成功替代了进口产品,奠定了品牌美誉度和行业影响力。未来,聚合顺将着眼于半芳香尼龙、长碳链尼龙、替代尼龙66、尼龙6与尼龙66共聚等特种尼龙新材料开发,在保持传统产品新应用领域开发基础上,兼顾军工、航空航天、高铁、3D打印、汽车关键部件等新材料领域的发展。

公司自2013年来与聚合顺成功合作了三期项目,致力于拓展国内高端聚酰胺6新材料应用领域,多个系列产品实现进口替代。本合同为双方第四次合作,进一步加固了双方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各自领域的技术优势,相互促进,共同提升国内高端聚酰胺6新材料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对公司后续在聚酰胺差别化领域的业务拓展具有积极意义。

2、上述合同累计金额为7,934.6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43%,如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1-2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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