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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虹普: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8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符合公司主业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增强公司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刘迪女士、张敏喆先生、张建仁先生、于佩霖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

李金宝先生、孙燕红女士、王明进先生。

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董独立意见根据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我们同意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明进 孙燕红 李金宝

2019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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