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之
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虹普”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00,96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1.60元,共计募集资金75,3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743.6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3,556.3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年4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120.8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3,435.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7)00041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734.43万元,其中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5,534.4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200.00万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9,920.7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 55,701.12万元、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4,219.6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向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 | 剩余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 | 剩余募集资金总额(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 |
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 | 71,235.55 | 15,534.43 | 55,701.12 | 4,219.62 | 59,920.74 |
补充流动资金 | 2,200.00 | 2,200.00 | - | - | - |
合计 | 73,435.55 | 17,734.43 | 55,701.12 | 4,219.62 | 59,920.74 |
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目前,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机房建设,办公、服务设施及配套建设以及软件的购买。
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内大数据行业发展的最新态势,结合市场实际情况、项目情况以及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经过审慎考虑,公司拟对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的实施方式、项目规模进行调整,并专注于服务大中型企业客户。
公司拟预留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募集资金13,031.40万元用于软件等无形资产的继续投入,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46,889.34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入额 |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入额 |
1 | 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 | 71,235.55 | 28,565.83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200.00 | 44,869.72 |
合计 | 73,435.55 | 73,435.55 |
变更后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为28,565.83万元。经调整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方案测算,该项目建成达到设计能力后正常年份预计营业收入为12,691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原因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工业互联网作为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产物,已经成为引领新工业革命的关键支撑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而工业互联网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结合代表着未来应用的发展方向。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旨在通过建立覆盖纺织行业全产业链的工业互联网与大数据平台,基于泛在连接与数据汇聚,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推动纺织产业向数据驱动型创新体系与发展模式转变。
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实施路径方面,随着物联网、5G、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通信技术的不断演进,工业互联网与工业大数据在行业应用上体现出一些新的技术趋势。项目经过对投资合理性、必要性等多方面论证,并结合目前的投资进度,拟调整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的实施方式,采用“端-边-云”协同的技术方案,在用户产线侧部署轻量级的边缘计算设备用于现场数据的采集、处理与分析应用,而将重量级的系统运维、数据汇聚与存储、数据分析模型训练与数据产品应用发布等工作放在云端完成,并通过与成熟云平台厂商合作,以第三方云服务的方式代替自建数据中心,能够显著降低系统建设与运营的成本。一方面云服务的使用费相对于自建数据中心的固定资产投入和运营成本具有显著成本优势;另一方面对于云服务的使用可以根据项目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相对于自建数据中心具有较高的灵活性;此外,云服务相关技术迭代更新较快,其技术应用的丰富性和成本效益的提高具有良好的前景。该方式能够契合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新兴技术,使公司获得快速部署、弹性扩展等传统IT架构难以企及的能力,并且通过进一步内部整合,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鉴于该项目数据中心的机房、办公、服务设施及配套建设正在进行,而硬件设备尚未开始大量采购,公司拟终止硬件设备的购置,使用自有资金代替募集资金进行机房、办公、服务设施及配套的后续建设,保留软件等无形资产的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据此调整项目投资规模。
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市场运营方面,近年来公司积极挖掘国内纺织行业尤其是化纤行业大中型企业对于大数据服务的内生需求,并与部分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了大数据服务的合作关系,在数据采集、参数优化等方面展开了前期部署;在此过程中,公司不仅在募投项目建设阶段即开始了大数据业务的开拓和落实,
并已初步产生效益;而且通过大数据服务进一步巩固和增强了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促进了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国内中小纺织企业管理成熟度的发展不及预期,市场上面向中小企业的SAAS和资讯API产品逐渐涌现,导致中小企业大数据服务的业务开拓和成本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的上述变化以及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公司拟优化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的市场开发方向,聚焦大中型企业客户的大数据服务。
公司整体经营方面,近年来公司秉持内生与外延同步发展的策略,在合成纤维领域不断完善战略布局,不仅促进了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更通过并购Polymetrix公司以及自主工艺包开发等战略举措将业务范围延伸至聚酯、再生PET、再生纤维素纤维等领域。同时,公司通过与日本TMT机械株式会社、华为等企业合作研发化纤工业智能体解决方案,进一步整合技术、渠道资源,开拓并提升了公司在智能制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以及业务、技术领域的多点突破对公司的流动资金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将纺织产业大数据工厂项目调整的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四、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是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1、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3、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本议案还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本议案还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符合公司主业经营发展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增强公司运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用于永久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
1、三联虹普变更募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无异议,公司应将上述议案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同
时,虽然公司董事会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及论证,但保荐机构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三联虹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议案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苗本增 赵 晨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