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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2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证燕郊绿色云计算基地三四期项目(以下简称“燕郊三四期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该项目实施主体智达云创(三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达云创”)及其现有股东王禹方、石凤红签订《智达云创(三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向智达云创追加支付不超过13,000万元保证金,同时王禹方、石凤红按照本次增资后股权比例(王禹方持股比例为33.95%、石凤红持股比例为1.05%)同比例向智达云创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的股东借款。以上13,000万元追加保证金与7,000万元股东借款专用于燕郊三四期项目机房建设(土建工程除外)。

2020年4月16日公司与智达云创及王禹方、石凤红于签订了《智达云创(三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公司向智达云创增资112,701万元,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智达云创65%股权。智达云创在收到公司缴纳的上述全部增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公司已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包括截至上述补充协议签署日已支付的20,000万元保证金和后续追加的不超过13,000万元保证金)返还。

本次公司向智达云创追加保证金系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智达云创以其持有的位于河北省三河市的土地及房产使用权抵押给公司作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担保,同时相关股东同比例提供股东借款,有效保障了上市公司的权益。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保证了燕郊三四期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实现公司股东利益。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孔 良 侯成训 郭莉莉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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