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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多利: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0
股票代码:300381股票简称:溢多利公告编号:2022-089
债券代码:123018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4、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2021年2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7、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同时公司于2022年4月完成了医药资产剥离,涉及医药板块子公司激励对象20名,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22名员工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6人调整为5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433.30万股调整为292.60万股,作废140.70万股。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因出售的医药板块子公司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9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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