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东方通: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二〇二一年九月

3-3-1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3-2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概况 ...... 3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 3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 6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2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4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 21

一、本次发行概况 ...... 21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24

三、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 25

四、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26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 27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 27

二、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 28

三、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 32

四、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32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33

3-3-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Tongtech Co., Ltd.
成立日期1997.08.11
上市日期2014.01.28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通
股票代码300379
法定代表人黄永军
董事会秘书徐少璞
总股本455,273,832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139号主楼311室(园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22层
联系电话86-10-82652668
公司电子信箱tongtech@tongtech.com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东方通创始业务是为企业级用户提供基础软件中的中间件产品及相关技术服务。公司上市以来,一方面继续在传统中间件产品领域深挖市场需求,改善产品性能,提升用户体验,巩固国产中间件行业领先地位;另一方面,通过新设投资、收购等资本市场手段,拓展新业务,完善在网络信息安全、大数据、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布局,依托基础软件的技术积累,拓展政务、金融等特定行业解决方案,为用户提供基础安全产品及解决方

3-3-4

案,同时继续为电信运营商等传统用户提供领先的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急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等产品及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东方通母公司专注于基础软件Tong系列中间件的研发、销售与相关服务。公司中间件产品在政府、交通、金融、电信、军工等行业树立了众多典型应用案例,并且依托基础软件的技术积累,在国家及省级政务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中持续培育行业解决方案能力。全资子公司微智信业专注于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通信业务安全领域的研究和应用,同时在数据安全、工业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内进行拓展。微智信业充分发挥自身技术特长,以业内领先的网络数据采集分析能力为基础,结合网络安全新技术,深入研究网络空间中各种安全事件的特征、演变及传播形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安全事件研判、分析、预警、处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手段,形成了多样化、多场景的解决方案。

网络安全方面,目前公司产品已经可以覆盖电信运营商的IDC机房、城域网、骨干网的网络攻击检测和防护、2/3/4/5G手机恶意软件的检测和治理、互联网僵木蠕病毒的检测和阻断,并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网络异常的发现和处置。产品同时支持运营商以外行业用户,如政府、企事业单位、金融等。

信息安全方面,目前公司具备业界领先的网络内容审计产品,已获得权威机构的检测认证,能够针对互联网流量中的文本、图片、视频等内容,及时发现包括淫秽、暴恐、欺诈、钓鱼等非法网络信息的监测和管控,已广泛应用在国内电信运营商的IDC、城域网、2/3/4/5G移动互联网等场景,也可应用于政府、电力、金融及互联网等企业的网络安全管理部门。

通信业务安全方面,提供领先的电信运营商专线语音管控、骚扰电话综合治理、诈骗电话防治以及传统通信业务安全应用解决方案等,主要应用于电信运营商和相关政府监管部门。

数据安全方面,公司针对日益受到重视的数据安全保护需求,基于核心流量监测分析技术,提供各种数据安全监测和控制产品和方案,同时提供数据安

3-3-5

全管控平台,实现数据安全的集约化管理,可有效支撑电信运营商、工业企业等的数据安全管控能力,降低数据泄露风险。工业互联网安全方面,公司根据已有技术储备,结合工业互联网安全需求,进行了有关工业敏感数据检测方面的开发,产品已经实现现场验证和部署,为工业互联网数据安全提供有效保障。全资子公司泰策科技是业界领先的DNS系统、应急管理信息化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的产品及服务提供商。泰策科技将产品方向从消费互联网的域名解析逐步延展到工业互联网的标识解析,从而形成了完整的全互联网标识解析解决方案。此外,泰策科技提前布局应急行业,在应急管理信息化领域推出了应急通信、应急管理一张图等解决方案。

在消费互联网标识(域名)解析(DNS)领域,泰策科技继续为电信运营商及政企、高校等客户提供稳定的域名解析产品和系统管理、大数据分析等配套系统。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领域,泰策科技积极进行技术研究和示范试点,中标工信部2019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中的工业APP标识管理服务系统项目;此外,泰策科技积极参与了部分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的建设以及国家、行业标准等制定工作。在应急管理信息化领域,一方面,泰策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技术积累,提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基础支撑系统和应急指挥场所”三个板块的应急安全管理解决方案,助力政府和行业用户应急管理工作创新;另一方面,泰策科技确立应急管理数据融合与应用业务服务为主要方案,重点开发应急管理业务一张图产品,以应急管理数据资源目录治理为核心服务内容。东方通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广泛服务于国内数千个行业及相关业务领域,拥有电信、金融、政府、能源、交通等行业领域2,000多家企业级用户和500多家合作伙伴。东方通连续十余年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是“中国软件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是商务部、国资委认证的“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曾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等多项荣誉

3-3-6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与研发情况

(一)研发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并致力于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公司拥有一支优秀的核心技术研究与软件开发团队,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90%以上,除北京总部外,在成都、武汉、郑州、广州分别建有研发基地。

围绕公司技术发展方向及产品研发需要,公司与四川大学、清华大学共同开展软件代码分析与监测技术的研发,并申请相关知识产权。针对中间件相关技术研究与产品研发,与中国科学院软件所等科研机构在集群、内存计算等方面进行合作,为后续产品完善升级提供技术准备。

公司与北京邮电大学共建联合实验室,以信息安全领域的相关研究作为重点。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基于人工智能的文本分析与语义挖掘,图像处理、分析与识别,以及信息内容安全技术等。

公司的研发机构主要包含两层架构,第一层为研发中心,主要负责构建集团核心研发能力,承担技术平台和产品平台研发工作。第二层主要负责基础软件板块、网信安全板块、智慧应急板块的产品研发和解决方案工作。

(二)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

项目2021年6月末/2021年1-6月2020年末/2020年度2019年末/2020年度2018年末/2020年度
研发人员数量(人)910824474384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71.43%74.71%69.71%65.75%
研发投入金额(万元)13,703.8820,141.889,970.367,036.92
研发投入同比增长95.88%102.02%41.69%13.3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65.78%31.46%19.94%18.91%

(三)主要研发成果、在研项目情况

1、主要研发成果

3-3-7

(1)专利

截至2021年9月29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境内专利76项。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1年9月29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软件著作权577项。

2、在研项目

(1)中台产品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进展拟达到的研发目标
1技术中台产品线研发阶段以新一代云架构为基础,实现基础设施集约管理,满足各部门的环境需求,同时减少能源消耗和维护人员开销,为标准中间件、数据中台、安全中台等产品提供基础支撑能力和监控、运维管理能力,为企业级应用快速上云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2数据中台产品线研发阶段是一个融合异构技术,汇聚和整合业务数据,洞察并引领业务创新,构建规范、智慧的数据处理和服务平台,能够帮助企事业单位管理并挖掘数据价值,为数据资产增值裂变提供动力支持,加速单位数字化转型进程。 以现有数据采集、数据交换、数据处理、数据服务、企业总线、服务网关等中间件产品为基础,向上构建以元数据为依托的数据质量、数据标准、数据建模、数据资产、离线与实时计算、服务体系,向下构建以云、docker等基础设施为依托的统一认证、基础设施、监控审计、部署运维等方面基础支撑体系,横向构建以DevOps为基础的开发、测试、质管、发布、部署、运维、保障等多部门沟通、协作与整合的全面自动化流程,从而为企业搭建一站式全链路全域数据服务平台。
3安全中台产品线研发阶段旨在将安全产品和技术能力化,便于按需结合实际场景把能力融入到数据/业务平台运转的各个环节中,为场景提供安全保障。同时,我们将“能力”最小化,甚至可以看作是技术中台的最小原子服务。 安全平台的所有能力都是为数据的CIA(机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可用性Availability)服务,安全能力中台设计思想是基于“甲方安全”理念构建并提供行之有效的安全&合规能力,定位于为业务/数据平台提供平台自身和数据使用的安全能力,即业务/数据平台更加专注数据业务的构建,本平台在其基础环境和数据业务的各个环节提供适当的安全能力,平台内的能力以微服务、API、SDK以及独立外挂系统的形式使用。

(2)中间件产品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进展拟达到的研发目标

3-3-8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进展拟达到的研发目标
1应用服务器中间件研发阶段重点将持续聚焦于云计算、安全和运维领域: (1)基于传统中间件的特性延伸:基于现有中间件产品,进行安全防护加固和智能运维赋能,提升差异化竞争优势; (2)基于中间件的业务场景化:目前中间件定位于跨行业的基础软件范畴,基于中间件自身基础针对特定行业业务场景延伸形成行业中间件,提升在垂直行业领域的竞争力; (3)新技术/产品创新与预研:增加传统产品对新的容器云平台以及各种云原生、微服务应用场景的能力支持。探索云原生、智能运维、边缘计算的新技术,以产品项目态方式孵化云环境下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完整容器云管能力和Devops支持能力,支持云原生应用的开发、运行和维护,为微服务、边缘计算等新型应用提供更好的支撑
2数据交换中间件研发阶段重点将聚焦于大数据、高性能、智能运维和安全增强方面: (1)更好的服务于中大型客户:为了适应客户建设大数据中心的需要,增强产品大数据处理能力,安全防护加固和智能运维赋能,在政府数据中心、国企数据中心等项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升竞争优势; (2)增加数据交换支持的场景:目前中间件定位于库表和文件的交换场景,后续将增强数据加工能力场景,增加基于服务接口和实时消息的交换场景,增加基于云环境多租户数据交换的场景,提升产品在数据交换相关领域的应用范围; (3)产品创新与预研:增强高可用的支撑能力,加强对国产环境的支持,增加对微服务环境的支持,增加对云环境的支持,以项目态方式孵化产品在以上各环境下的能力,增强产品竞争力
3消息中间件研发阶段重点将聚焦于高并发性能和高可用性,以及多核处理器优化管理等关键技术: (1)基于已有产品,进行中间件性能优化,提高消息并发处理和消息堆积能力; (2)消息中间件总体架构研制:完善集群弹性扩展能力,提供UDP、MQTT等多协议支持能力; (3)产品创新和预研:实现容器云环境中的灵活便捷的部署、扩容、管理、升级能力,提供消息中间件自动化运维监管能力
4文件传输中间件研发阶段重点将聚焦于将云计算、微服务、高速传输等技术相结合,构筑新一代云传输平台: (1)对现有产品与国产基础软硬件进行全面适配; (2)对进行产品微服务化,提供在广域网下高速传输能力; (3)产品创新和预研:按照云平台、大数据的应用架构趋势,文件传输架构支持云环境下的传输,支持轻量化和按需接入

(3)网络信息安全产品

3-3-9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进展拟达到的研发目标
14A平台交付阶段满足中移动IT领域及网络部4A规范要求和建设办法,实现等保2.0关于“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审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对各省份所使用的各类应用及系统资源,提供帐号、认证、授权、审计、金库、堡垒等能力。并具备通过接口与集中化4A管理平台、大区4A平台进行对接以及数据上报等能力。
2IT域云门户平台交付阶段建立面向公司各部门、外部个人和企业用户的IT云自助服务门户,以项目管理租户角度出发,整合精简项目管理中人员管理、资源管理、授权关系管理、资源访问、合规管理、网络策略管理、资源监控、云安全能力订阅等流程,实现资源快速申请、快速访问的目的。支持与现有的安全能力对接,能够针对不同租户的安全场景,实现安全的多级运营和精细化管理,包括漏洞扫描、日志审计、云堡垒、金库服务、数据脱敏、敏感数据识别、文档流转、其他安全能力订阅等。
3安全智能审计研发阶段满足2020年IT领域安全能力建设要求和安全管理指标考核要求,以及省端建设需求,基于大数据审计能力提升审计效率及审计分析的精准度,实现自动化审计,包括数据集成、智能化审计策略管理、审计任务管理、自动化审计分析引擎、实时策略路由、智能实时补全、全文检索等功能,实现账号管理、权限管理、认证登陆、绕行访问、敏感操作、只查询不办理、合作伙伴专题、金库操作专题、资源异常访问专题等专题及上百个审计点维度分析和结果呈现。
4安全资产管理平台二期研发阶段实现网络管理和资产管理相结合,利用关键技术实现设备资产的流程管理和生命周期管理。通过资产发现、流量分析、指纹识别、漏洞扫描、一键阻断等技术以及完善的备案制度、备案审核、上线前安全检测、丰富的报表系统,帮助客户对全资产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针对重要资产安全关系到业务系统安全与业务的顺利开展,通过标记重要资产和周期扫描,关注重要资产变化。
5漏洞管理系统研发阶段实现驱动第三方漏洞扫描平台及资产发现嗅探能力,收集在网资产漏洞及资产快速定位,结合威胁情报、脆弱性基线、流量基线建立潜在危险发现,提供详细的报表报告导出,实现资产管理和安全管理两方面支撑管理决策,提供漏洞影响评估以及修复指导建议
6安全应急处置系统研发阶段实现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利用黑洞路由处置、近源封堵、ACL策略、FlowSpec BGP等核心处置技术,进行一键封堵、不合规、非法资产立即阻断,提升应急处置的可靠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7零信任评估引擎研发阶段实现自动化监控资产情况,利用关键技术实现设备资产属性变化及感知潜在威胁进行协同防护,精准的分析策略配置,多维的综合判定机制,从数据中提炼出关键事件。
8安全响应与策略管控系统研发阶段实现对安全告警事件发生的检测识别及分析处理,提供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策略能力,对全网安全事件可视化监控及风险预警。
9数据安全风险监测追溯系统研发阶段实现对企业内部网络数据资产的摸底、分类分级管理和数据对外开放管理,具备监测行业数据安全风险态势、自动追踪溯源风险源头的能力,确保行业数据安全,完善数据安全管理技术手段,构建政企联动的网络数据安全体系架构。

3-3-1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进展拟达到的研发目标
10网络安全风险监测追溯系统研发阶段具备监测行业网络安全风险态势、自动追踪溯源风险源头的能力,确保行业网络安全,完善网络安全管理技术手段,构建政企联动的网络数据安全体系架构。
11数据安全管控平台研发阶段覆盖电信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数据资源清单梳理、数据生命周期监测等场景。
12安全运营管理平台交付阶段实现安全量化考核管理、受控资源管理、安全责任矩阵、安全任务管理、接口安全运营管理能力,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手段
13新华财经用户统一认证子系统研发阶段用户统一认证子系统主要是为新华财经金融信息平台的相关业务系统提供业务支撑服务,以访问用户统一认证子系统的相关业务信息,协助业务系统按照用户统一认证向用户提供相应的产品服务。系统实现关于账号注册、账号认证及相应安全服务策略等相关信息查询服务接口API,满足各线上服务产品的相关认证业务需求。
14防火墙策略核查子模块交付阶段防火墙策略核查子模块基于边界访问控制设备上的策略采集与解析技术,实现对用作边界访问控制的防火墙设备的访问控制策略的自动核查,对防火墙策略重复、策略冲突、允许所有IP或端口、IP或端口范围过大等问题的策略条目,给出整改和优化建议。
15安全能力管理平台设计阶段安全能力管理平台作为安全能力的汇聚共享平台,通过各个安全系统能力的上台沉淀形成可对外开放的能力市场,由能力的运营者进行登记、发布、审核、监控,内外部用户通过租户门户进行能力的订购申请。通过该平台实现能力入驻和调用流程,实现能力编排,并支持与智慧中台统一门户的对接,实现能力的集中呈现、统一订购、运营监控的目标。
16企业内控堡垒机研究阶段运用“协议中间人”,构建基于华为ARM平台、国产化操作系统的字符、图形等网关引擎,助力企业解决内部账号共享、权限控制、访问控制、行为审计、内控合规等安全难题。
175GDPI研发阶段实现DPI产品在移动网、互联网各个应用场景下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能力提升,重点研发基于AI的敏感数据/敏感文件识别技术,未知威胁检测技术、加密流量检测技术、威胁情报提取及应用。重点开发推广DPI在5G网络环境中的专用安全系统,如5G信令安全网关、边缘计算安全网关、工业互联网安全网关。
18内容风控系统研发阶段覆盖5G消息内容安全、反诈/反骚扰业务、恶意程序传播等场景。
19路测仪表方面研发阶段5G路测仪表产品紧跟5G网络发展,适配最新终端芯片,改进多维度分析、语音MOS测评、室内定位等功能,推出Windows及Android两个版本的新一代产品。同时加强投入,研发和推出基于云平台的路测大数据分析平台。

(4)智慧应急产品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进展拟达到的研发目标

3-3-11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进展拟达到的研发目标
1DNS系列产品研发阶段1、基于先进的DPDK技术的高性能缓存产品:处理性能400万QPS,21年在公司内部发版,达到可替代内核高速缓存版本的要求 2、递归解析产品:提升性能,达到40万QPS。 3、面向政企领域的UniteDNS产品:推出可满足市场需求的2.0+版本 4、基于访问请求的大数据分析平台:基于最新的大数据平台推出可满足现场性能、功能需求的版本,实现数据深度分析
2应急通信产品研发阶段根据行业客户的需求,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前提下,不断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各模块中的核心能力,集中精力优化升级预案模拟演练的技术等级,实现自定义、可编排的模拟时间序列向系统投放仿真数据的功能,增强大屏、二维地图展现形式,实现三维地图展现
3风险普查软件研发阶段研发自然资源风险普查调查与评估软件,支持在线和离线两种模式,实现集成遥感影像数据自动生成高精度图斑、自动关联相关地面目标规划属性数据的功能,实现视讯会商及培训等辅助功能
4监测预警产品研发阶段1)实现基于深度学习技术自主研发实现的针对监控影像数据的各类图像分析处理功能,包括目标检测、语义分割、目标比对,并不断完善、提升对海量图像数据的目标检测效率与泛化能力,实现更为优良的适应性与健壮性;2)是针对空间影像数据的大尺度范围下的目标解译与要素提取能力,面向国土类应用能解决传统手段不宜达到的监控死角,实现全域覆盖的监测能力
5工业互联网系列产品设计阶段1、工业大数据平台产品:1)实现五大模块基本功能:采集模块、存储处理模块、计算分析模块、数据治理模块、服务模块;2)具备支撑数据统一建模、数据目录、主题域、应用场景的能力;3)具备支撑1~2个工业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行业应用的能力 2、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完成具备双重预防、实时监测、应急联动功能的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开发与测试工作 3、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完成多个(3~4个)汽车行业工业互联网应用的设计、开发和测试工作

(5)数字化转型

公司数字化转型相关的在研项目还包括:智慧教育解决方案、智慧法院解决方案、智慧公安解决方案、智慧政务解决方案等。公司在政企数字化转型从运营商5G做为切入点,覆盖从原来数据、安全、网络基础层面发展到提供核心业务平台和各级政企数字化应用整体解决方案与实施落地能力,借助公司的“数据+、安全+、智慧+”三架马车赋能数字化办公、作业、安全、交易与运营各场景的业务创新能力,提升效率,加速政企数字化转型智能升级

3-3-12

(四)研发激励机制

鼓励技术创新,激励研发人员创造力是持续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实力的重要保障,公司始终将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持续探讨激励制度的创新及完善,出台并有效执行《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等制度,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绩效奖励制度,提供公平的竞争晋升机制,并通过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方式充分调动员工参与研发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此外,公司加强培训体系建设,提供全面、完善的培训计划,提升员工业务能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022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度、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8227号、大华审字[2021]001088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1.06.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资产总计2,351,296,635.742,432,906,395.282,156,223,097.442,032,227,418.37
负债合计336,867,512.96390,750,445.20500,920,997.95609,910,140.9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014,429,122.782,042,155,950.081,655,302,099.491,422,317,277.47
所有者权益合计2,014,429,122.782,042,155,950.081,655,302,099.491,422,317,277.47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3-3-13

营业收入208,317,937.29640,337,778.89499,969,903.75372,052,345.23
营业利润-21,837,944.16263,726,679.47153,276,718.14126,632,188.69
利润总额-21,749,232.09258,690,433.15153,131,334.26126,460,215.35
净利润-7,922,046.93244,364,630.30141,291,862.35122,168,567.1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50,316.96123,413,134.5487,587,633.51126,655,576.93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64,698,638.12-182,453,473.40-133,237,290.34-362,558,989.26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6,821,569.4925,405,607.7326,042,085.628,995,415.8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171,870,524.57-33,634,731.13-19,607,571.21-226,907,996.49

(四)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项目2021年6月末/2021年1-6月2020年末 /2020年度2019年末/2019年度2018年末 /2018年度
流动比率(倍)3.072.982.001.57
速动比率(倍)2.742.751.941.4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4.23%15.12%24.51%30.57%
资产负债率(合并)14.33%16.06%23.23%30.0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0.631.061.050.93
存货周转率(次)0.592.113.112.5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0.000.440.310.4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38-0.12-0.07-0.82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54.04%27.32%19.94%18.91%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2021年6月末/2021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指标已年化处理。

3-3-14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被广泛运用于政务、金融、电信、交通等众多行业,因此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较高的正相关关系。尽管我国2021年上半年GDP同比增长12.7%,逐渐走出因去年疫情带来的宏观经济低谷。但国际环境依旧错综复杂,国际贸易摩擦风险也依然存在,全球经济还在疫情影响下恢复缓慢,我国宏观经济增速亦面临下行压力加大的风险。未来若中国经济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经济增长放缓或停滞,下游行业的消费能力将会受到一定影响,进而会影响整个行业及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2、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风险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全国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了关于延迟复工、限制物流和人员流动等疫情防控措施。公司采取严格的全公司层面的防护措施,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仍不同程度地受到政企客户延期开工、延期招投标等影响。目前,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总体得到控制,但局部地区仍存在反复情况,境外输入病例的压力仍然较大。如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国内再度暴发,或国外疫情在短期内得不到有效控制,则可能对公司短期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属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主营的基础软件和信息安全业务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国内基础软件中间件领域,IBM、Oracle等国外软件企业仍然所占市场份额最高。与国际知名软件厂商相比,公司在技术研发实力、市场培育、产品销售渠道建设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随着软件国产化及企业信息化的不断推进,软件基础平台市场成长迅速,行业景气度的提升使得行业内原有竞争对手的规模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同时市场新进入的竞争者会逐步增加。

3-3-15

(二)业务与经营管理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面临人员流动大、知识结构更新快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公司作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依赖于优秀的研发人员,如果出现核心人员流失、人才结构失衡的情况,将对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研发风险

基于软件技术的研发规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在创新成果和开发周期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研发难度较大,研发周期较长,开发环节中的个别难题有可能影响最终产品的研发进度,使新产品的推出时间出现滞后;另一方面,即使新技术、新产品顺利开发完成并推向市场,也有得不到市场和客户足够认可的风险,导致新技术、新产品推出后的经济效益与预期收益存在较大差距。如果公司在技术开发方向决策上出现失误,未能在前沿领域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未能及时跟上行业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未能正确把握市场动向并顺应市场需求变化,或未能及时将最新技术运用于新产品的升级和开发等,可能导致公司丧失技术和市场的现有地位。

3、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的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等进一步扩张,公司目前拥有东方通网信、东方通软件、泰策科技、数字天堂、东方通宇、东方通泰等多家全资子公司,业务涉及基础软件、大数据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急安全、5G应用、工业互联网安全业务,集团化发展趋势已经显现。公司在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平仓风险及控制权变动的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黄永军。截至2021年6月30日,黄永军直接持有公司36,190,823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的7.95%,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黄永军虽然暂未质押所持公司股票,但黄永军计划将所持公司股票用于股票质押贷款。若未来出现质权人行

3-3-16

使股票质权之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面临股票平仓风险,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会被进一步稀释,则公司可能存在控制权变动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中国移动订单波动的风险

中国移动是公司的重要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移动(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的销售金额分别为8,141.63万元、11,721.07万元、14,373.74万元和3,331.6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88%、23.44%、22.45%和

15.99%,整体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如果未来因为公司产品质量、技术参数、交货周期以及价格不符合中国移动的要求,导致公司未能获得中国移动的订单,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客户群体以政府、电信运营商、金融、交通等领域客户为主,受其采用的预算管理制度和集中采购制度等影响,通常在一季度制定本年度全年的信息技术采购计划和指标;在第二季度及第三季度上半段进行相关产品现场调研、邀请相关厂商进行产品测试以及对入围厂商进行招标、投标、评标和定标;第三季度下半段及第四季度才正式确定所需采购产品并与中标厂商签订采购合同。由此导致公司的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公司的收入呈现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3、商誉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07,705.36万元、105,948.69万元、105,948.69万元和105,948.6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为

85.46%、81.85%、77.03%和69.27%,主要为因收购东方通网信(原名:微智信业)和泰策科技形成的商誉合计为103,404.70万元。若东方通网信和泰策科技未来期间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在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与东方通网信和泰策科技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将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并因此产生商誉减值损失,减少当期利润,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3-3-17

响。

4、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分红减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扩大了股本、补充了资本金,资本结构更加稳健,但由于营运资金改善、资本结构优化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利润的增幅可能小于股本的增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分红减少的风险。

5、毛利率波动风险及较高毛利率不可持续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5.41%、76.10%、79.94%和

87.71%,呈逐年上升趋势。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进行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不能保持产品价格的稳定,或者成本控制不力,将可能面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水平维持在较高水平。如果未来下游行业需求放缓、公司竞争优势壁垒被打破,或者较好的市场前景吸引更多有实力的竞争对手进入,从而引发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存在较高毛利率不可持续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背景下的基础软件研发升级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数据化能力平台建设项目是公司结合行业及市场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优劣势所确定的,符合公司现有定位及未来发展战略。募投项目建设和建成后,对公司的组织管理、技术研发、人才储备及销售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虽然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现状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和论证,但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公司在管理、技术、人员、渠道及客户储备等方面准备不足,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相关产品的研发进度、市场推广、竞争力不及预期,或外部市场及政策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及合理性预测的基础,以及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3-3-18

2、募投项目无法达到预计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实施募投项目之一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背景下的基础软件研发升级平台建设项目财务评价计算年限共12年,其中建设期3年,生产经营期为9年。本项目启动建设后第4年开始投产,第4年达产率为50%,第5年达产率为100%。财务评价年限内预计年均销售收入16,800万元,预计新增净利润为6,895万元。

尽管该等预期收益系公司结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及竞争趋势、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谨慎、合理估计,经过了较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项目建设、人员招募、市场开拓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如未来相关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募投项目新增销售量未来可能低于盈亏平衡点或达不到预期状况,可能导致募投项目的销售收入和税后利润无法达到预计效益估算的水平,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存在无法如期实现的风险。

3、募投项目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结合业务研发需求、自身技术储备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研发项目作出了较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募集资金投资于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数据化能力平台建设的研发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且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后续相关软件产品研发效率的提升。但是,该研发项目对公司项目人员、技术储备以及各阶段的研发生产管理能力等方面要求较高,且项目周期较长,存在一定的研发失败的风险。

(五)与战略投资者相关的风险

1、引入战略投资者失败的风险

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国移动的全资子公司中移资本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以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为基准并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发行完成后,中移资本持有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59%,成为公司战略投资者。

公司已与中移资本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中移资本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

3-3-19

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不排除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不同意本次发行导致上述协议无法顺利履约,本次发行方案因此终止。若本次发行和引入战略投资者失败,发行人将无法及时利用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背景下的基础软件研发升级平台建设项目”、“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数据化能力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可能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和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2、《战略合作协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移资本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对中移资本及中国移动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双方的合作方式、合作领域、合作目标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战略合作协议》的最终效果视双方在市场、研发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实际开展情况而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未来中移资本及中国移动未能有效执行《战略合作协议》中的相关内容,或者《战略合作协议》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效果未能达到预期,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其他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当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若公司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则将按照税法规定,自第二年开始适用25%的税率,对公司的利润水平会产生不利影响。

2、股市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交易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需要有关

3-3-20

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3、不可抗力风险

不排除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会给公司增加额外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4、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非经常性损益部分)分别为1,931.24 万元、2,605.03 万元、9,513.17万元、1,916.2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19%、5.21%、14.86%以及9.20%。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较高,获取政府补助的项目大多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作为高新科技企业,公司需要持续进行高比例的研发投入,如果未来政府部门调整补助政策,导致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减少,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3-21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移资本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5.37元/股。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3-3-22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2021年5月19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1年6月8日公司总股本283,801,2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由35.37元/股调整为22.03元/股。

(五)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888.00万元(含84,888.00万元),按前述发行价格22.03元/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853.2909万股(含3,853.2909万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和认购股数如下:

序号认购人认购数量(万股)认购金额(万元)
1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268.625049,977.81
2黄永军1,584.665934,910.19
合计3,853.290984,888.0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特定发行对象应按照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要求,就认购股份出具

3-3-23

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2021年8月11日, 公司与中移资本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移资本承诺其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东方通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888.00万元(含84,88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背景下的基础软件研发 升级平台建设项目20,078.4020,078.40
2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数据化能力平台建设项目20,373.8420,373.84
3补充流动资金44,435.7644,435.76
合计84,888.0084,888.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

3-3-24

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张德平女士,注册保荐代表人,现任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曾负责或参与祖名股份(003030)IPO、长源东谷(603950)IPO、华森制药(002907)IPO、鸿达兴业(002002)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兴刚先生,注册保荐代表人,现任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具有十余年证券公司投行工作经验,曾负责的项目包括力合科技(300800.SZ)、东方通(300379.SZ)等创业板IPO,以及福鞍股份(603315.SH)主板IPO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其他项目组成员

除保荐代表人之外,项目组成员还包括付林、韩东、司子健和李泽众。

3-3-25

三、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关联关系的核查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不存在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东方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拥有东方通权益、在东方通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不存在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关于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其他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3-3-26

四、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对本次上市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根据发行人的委托,保荐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对本次上市保荐的逐项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3-3-27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的方案

2020年7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1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修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提请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会议通知、记录、决议,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方案

2020年8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2021年2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修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记录、决议,以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保荐机构认

3-3-28

为,该次股东大会已经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二、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条件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需由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因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2、《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实施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3-3-29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1、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以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背景下的基础软件研发升级平台建设项目、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数据化能力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3-3-30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投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2名,分别为中移资本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

4、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前款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第五十七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5.37元/股。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3-3-31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021年5月19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1年6月8日公司总股本283,801,2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由35.37元/股调整为22.03元/股。

根据保荐机构的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2021年8月11日,发行对象之一中移资本承诺,中移资本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因此,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十一条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永军先生,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的情形。

3-3-32

(三)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的有关规定

1、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853.2909万股(含3,853.2909万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第二项之规定。

2、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18个月,且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投向亦未发生变更并按计划投入,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第三项之规定。

3、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查验,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第四项之规定。

三、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芳

保荐代表人:张德平、李兴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四、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保荐机构不存在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3-3-33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一创投行对东方通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东方通已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3-3-34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德平李兴刚
内核负责人:
姚琳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勇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王芳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