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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9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已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

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且说明了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报告出具了《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符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其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黄永军先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未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公正,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和确认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对该填补措施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的《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程贤权丁芸范贵福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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