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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7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19-087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0号1+1大厦3层东方通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15-2019年12月27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15-2019年12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2日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永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455,32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23.28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830,96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9.5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624,354股,占公司总股数的3.779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465,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永军先生、徐少璞先生、曲涛先生、赵永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提名黄永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260,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90.54%,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71,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

1.02 提名徐少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260,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90.54%,当选。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71,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

1.03 提名曲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260,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90.54%,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71,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

1.04 提名赵永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260,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90.54%,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71,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丁芸女士、范贵福先生、程贤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提名丁芸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260,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90.54%,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71,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

2.02 提名范贵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260,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90.54%,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71,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

2.03 提名程贤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260,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90.54%,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71,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乔先生、刘东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提名陈乔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260,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90.54%,当选。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71,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

3.02 提名刘东婷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9,260,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90.54%,当选。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271,2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

4、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4,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4,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黄永军先生(及委托投票权股东张齐春女士)、徐少璞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44,989,788股。

5、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4,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4,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黄永军先生(及委托投票权股东张齐春女士)、徐少璞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44,989,788股。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4,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4,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黄永军先生(及委托投票权股东张齐春女士)、徐少璞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44,989,788股。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454,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4,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份的99.9961%;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王丽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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