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以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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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凤仪 万华林 朱慈蕴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