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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2021年8月18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7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提出异议。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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