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下午16时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6号公司3号厂区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与扬州国宇电子有限公司、江苏环鑫半导体有限公司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未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3、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