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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交易行为,价格公允,关联交易行为合理,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均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志国 于燮康 陈同广

2021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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