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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7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6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20年6月20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7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6号扬杰科技3号厂区1号楼3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梁瑶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265,788,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49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62,862,6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277%;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925,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689,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2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34%;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65,689,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2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34%;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65,689,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2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34%;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65,689,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2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34%;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65,689,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2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34%;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65,689,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2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34%;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65,686,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10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24,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09%;反对10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65,689,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2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34%;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65,689,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2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34%;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65,689,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2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34%;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65,689,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2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34%;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5,689,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2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34%;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689,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2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34%;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689,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2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34%;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788,4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25,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788,4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25,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689,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2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34%;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相关主体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5,689,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2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34%;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5,689,98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9%;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27,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334%;反对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颜爱中律师、黎达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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