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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0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我们对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股票类型及每股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以及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三、《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编制的《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状及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

四、《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品种选择、发行对象、定价依据以及发行可行性方面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编制的《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公司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公司的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内容。

八、《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这些填补回报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和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

九、《相关主体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事项。

十、《关于转让扬州杰瑞开发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扬州杰瑞开发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进一步优化资产和业务结构,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此次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志国 于燮康 陈同广

2020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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