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
关于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3707号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扬杰科技公司与王全文、王晓英、王权东结算2017年12月-2018年度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扬杰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 对扬杰科技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扬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吕安吉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宗韡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12月-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度完成收购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青洋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12月-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本公司2017年12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与王全文、王晓英、王权东签订《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现金7,200万元人民币购买王全文、王晓英、王权东持有的成都青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双方于2018年1月初完成股权交割。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成都青洋公司原股东王全文、王晓英、王权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成都青洋公司原股东王全文、王晓英、王权东承诺2017年12月-2019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的扣除非经常性后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万元、1,280万元及1,48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是指成都青洋公司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后损益的净利润,剔除不纳入业绩承诺考核范围的相关投入和费用后确定。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成都青洋公司2017年12月-2018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承诺净利润相关数据如下:
明 细 | 2018年度 | 2017年12月 |
净利润 | 11,290,075.45 | 2,724,871.53 |
非经常性损益 | 363,163.90 | 956,188.67 |
不纳入业绩承诺考核范围的相关投入和费用(税后) | 649,968.22 | |
承诺净利润 | 11,576,879.77 | 1,768,682.86 |
成都青洋公司2017年12月-2018年度两期累计未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