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上午9:15至2020年8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力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6,499,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01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6,499,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010%。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635,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股东董建国、王健、张继川、陈辉、邱静辉已回避表决。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635,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股东董建国、王健、张继川、陈辉、邱静辉已回避表决。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635,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股东董建国、王健、张继川、陈辉、邱静辉已回避表决。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499,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李磐律师、宋媛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宋媛媛律师代表宣读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