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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控:关于公司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5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原因,致使部分到期债务未能清偿,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债务逾期情况

2019年10月21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单项协议》,公司通过委托贷款融资30,800.00万元用于支付“16安控债”的债券本金及利息。根据《委托贷款单项协议》、《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等相关协议规定公司应于近日兑付贷款本金和利息。现公司因资金流动性紧张及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已于2021年8月5日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等原因,致使债务到期未能清偿。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可能会因债务逾期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进一步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2021年8月5日,宜宾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2021年8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通知公司债权人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如后续宜宾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预重整期间已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和债权人对

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对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造成影响,从而进一步减弱公司的融资能力,公司将会面临资金加剧紧张局面。

2、公司可能会因债务逾期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进一步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3、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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