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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安控:关于预重整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3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控科技”)于2021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3),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或“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自预重整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自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11月5日。

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预重整管理人向宜宾中院递交的《关于延长预重整期限的报告》,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2〕261号)之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应当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的审查意见。

目前,(2021)川15破申19号《决定书》规定的安控科技预重整期限即将届满,但安控科技重整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及最高院的审查意见,宜宾中院亦尚未作出是否受理安控科技重整案的裁定。因此,为保障安控科技预重整工作及重整申请工作的稳步推进,妥善衔接预重整与重整申请审查程序的有序开展,预重整管理人认为,需将安控科技预重整期限延长至宜宾中院就安控科技重整申请作出裁定之日止。在此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宜宾中院的要求履行相关职责,稳步推进安控科技预重整程序顺利进行。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存在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关于延长预重整期限的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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