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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0-236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于2020年10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现就问询函相关问题书面回复公告如下:

相关问题:

1.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77,551.14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14,180.59万元。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名单相同,且第三大客户陕西德利化工有限公司和第五大客户开封市茂盛机械有限公司应收账款金额未发生变化。

(1)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账龄、截至回函日回款情况,客户是否为关联方。

(2)请补充说明公司第三大客户和第五大客户未回款的原因,并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 报告期内,公司将15,984.87万元存货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将2,516.22万元合同资产转至应收账款,均为建造合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59.71万元。

(1)请补充说明公司将存货重分类为合同资产以及将合同资产转至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准则依据,相关建造合同对应的客户、金额等明细情况。

(2)请补充说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测试过程,本期计提是否充分。

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316.60万元、-10,015.68万元和-2,378.96万元,同比分别下滑62.59%、

2,266.92%和115.30%。请结合市场环境、产品结构、销售数量、单价变动、公司自身情况,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滑的原因。

4.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商业承兑票据为4,329.48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429.22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227.87万元。

(1)请补充说明商业承兑票据的开票人、开票时间、承兑日、截至回函日回款情况等。

(2)请补充说明本期收回或转回商业承兑票据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承兑人的支付能力说明收回相关款项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是否存在无真实商业背景的应收票据。

5.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收购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三达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科聪自动化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请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业绩,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假设及其合理性、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其确定依据等说明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6. 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披露《关于转让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称,全资子公司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安控石油”)51%的股权转让给陕西安控石油股东吴作胜,交易价格为1,683万元,拟分期于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此外,陕西安控石油及其相关担保方吴作胜、配偶丁连英、陕西德利化工有限公司(丁连英担任法定代表人)承诺将于2021年2月28日前分期偿还公司向陕西安控石油提供的财务资助1,910万元,按年利率7%计息。2020年半年报显示,陕西安控石油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请补充说明截至目前陕西安控石油及其相关担保方对公司股权转让款和财务资助的偿还情况,陕西安控石油未完成过户的原因,双方是否拟继续推进上述交易,是否存在违约责任。

7.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对2018年年报和2019年年报会计差错更正,原因是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从嘉茂通

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茂通”)取得融资保理借款3,200万元,作为与杭州高程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程”)合作开发东阿科扎油田项目的合作意向金,但公司未对该笔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嘉茂通于2019年10月15日起诉公司偿还金融借款2,050万元。

(1)请补充说明公司向嘉茂通开展融资保理业务和借款的具体情况,截至目前诉讼进展。

(2)请补充说明公司与杭州高程合作开发油田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计划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项目进展、是否继续推进、相关会计处理等。

8. 2020年9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和俞凌签订协议,拟向公司和俞凌各提供资金1.5亿元,资金占用费按年化6%计算,公司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市注册主体及结算中心迁址工作。同时,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协议,双方将结成长期合作伙伴,开展长期业务合作。请补充说明截至回函日对方资金支付、公司迁址、双方合作进展,公司迁址应履行的政府审批流程及是否存在障碍等情况。

9. 公司2019年年报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请逐项说明截至目前公司为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及其影响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并结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3.1条的规定,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如下:

问题一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77,551.14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14,180.59万元。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名单相同,且第三大客户陕西德利化工有限公司和第五大客户开封市茂盛机械有限公司应收账款金额未发生变化。

(1)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账龄、截至回函日回款情况,客户是否为关联方。

(2)请补充说明公司第三大客户和第五大客户未回款的原因,并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回复:

一、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前十大应收账款客户对应的销售收入、账龄、截至回函日回款情况,客户是否为关联方。

单位:万元

:2020年1~6月收入金额;注

:2020年1月1日~2020年10月21日回款金额。

二、请补充说明公司第三大客户和第五大客户未回款的原因,并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第三大客户和第五大客户未回款的原因:

1、第三大客户陕西德利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对该客户所执行的项目为长庆油田修井及措施作业等业务,通常二季度开始实施,三四季度陆续开始验收回款,2020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上半年业务基本没有实施,油田客户付款也受疫情影响没有安排,故此客户应收账款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金额未发生变化,且自2020年1月1日截至2020年10月21日没有回款。

2、第五大客户开封市茂盛机械有限公司,客户采购产品主要应用于河南“粮

客户名称关联方应收账款 余额收入金额 注1回款金额 注2账龄
新疆油田风城油田作业区4,719.72776.44580.391年内、1~2年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3,993.65-2,945.771年内
陕西德利化工有限公司3,692.96--1年内、1~2年
内蒙古润泽滕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548.02-133.101~2年、2~3年
开封市茂盛机械有限公司1,963.74--3~4年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公司1,823.09263.61646.191年内
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486.70--1年内、1~2年
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1,420.67--1~2年
大庆明悦石油科技有限公司1,338.14-85.001年内
北京华油合创石油设备有限公司1,298.328.53-1年内
合计25,285.011,048.584,390.45-

安工程”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公司产品已经提供完毕,但受疫情影响开封市茂盛机械有限公司承接的总项目还有少量未最终验收,自2020年1月1日截至2020年10月21日没有回款。应收账款未收回原因主要系开封市茂盛机械有限公司被郑州中粮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并购事项影响,导致开封市茂盛机械有限公司前期因并购审计等原因,人、财、物等账务处理处于停滞阶段,后因开封市茂盛机械有限公司领导层及主要人员岗位变动等原因,对应收账款支付计划尚未落实。郑州鑫胜正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协商,落实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二、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坏账准备政策,政策如下:

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各账龄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高于同类型上市公司平均值的,具体如下:

应收账款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蓝海华腾3.00%10.00%20.00%50.00%80.00%100.00%
吉艾科技0.41%5.00%10.00%40.00%70.00%100.00%
海默科技0.50%3.00%10.00%30.00%30.00%100.00%
贝博电子5.00%10.00%30.00%50.00%70.00%100.00%
达实智能3.00%5.00%10.00%50.00%50.00%50.00%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2.38%6.60%16.00%44.00%60.00%90.00%
安控科技5.00%10.00%30.00%50.00%70.00%100.00%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选用的坏账准备会计政策谨慎合理,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陕西德利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692.96万元,账龄为1年以内和1~2年,按照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坏账余额为271.09万元;开封市茂盛机械有限公司2020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963.74万元,账龄为3~4年,按照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坏账余额为981.87万元。我公司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排查,如发现债务人出现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坏账风险的情形(如股权变更、大量违约诉讼、强制执行仍未能履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则安

排专人负责加紧催收回款,如经过尝试仍无法确定能够回款的,则依据债务人的具体情况,合理估计可能发生坏账的金额,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经公司自查,截止2020年6月30日此两位客户均不具有此类情况,对其按照公司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充分。

问题二报告期内,公司将15,984.87万元存货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将2,516.22万元合同资产转至应收账款,均为建造合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59.71万元。

(1)请补充说明公司将存货重分类为合同资产以及将合同资产转至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准则依据,相关建造合同对应的客户、金额等明细情况。

(2)请补充说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测试过程,本期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一、请补充说明公司将存货重分类为合同资产以及将合同资产转至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准则依据,相关建造合同对应的客户、金额等明细情况。

1、将存货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原因:

我公司建造合同设置“合同结算”科目,以核算同一合同下履约义务与客户结算对价所产生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反映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若收入结转科目大于价款结算,期末余额在借方,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项目。

2、将合同资产转至应收账款的原因:

合同资产是新收入准则下的新科目,表示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在客户应付合同对价到期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按照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计入“合同资产”,随着客户应付款的到期,取得无条件收款权,因此将“合同资产”结转至“应收账款”。

3、准则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及准则应用指南

中关于列报和披露的规定:

合同一方已经履约的,即企业依据合同履行履约义务或客户依据合同支付合同对价,企业应当根据其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应当确认为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由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企业也可以设置“合同结算”科目(或其他类似科目),以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并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合同结算”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借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期末余额在贷方的,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4、建造合同对应的合同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收入结转价款结算重分类至合同资产金额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19,153.8315,238.073,915.76
克拉玛依天圣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396.15600.001,796.15
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3,844.582,920.23924.35
新疆石油管理局(低效开发项目部)844.47396.00448.47
竹林松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98.13183.79414.34
空间信息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29.29139.97389.32
南京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56.08356.08
北京恒信启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22.19119.83302.36
华侨城(南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_201.38201.3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194.00194.00
雄安新区中心设计项目152.29152.29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148.35148.3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榆林检定点工程项目组)225.8280.28145.54
西安建工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1,172.581,037.01135.57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129.01129.01
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125.64125.64
福州三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12.701,487.38125.32
河南安阳安林国家粮食储备库293.68173.03120.65
新疆石油管理局明园新时代大酒店120.00120.00
沙县粮食直属储备库358.03241.86116.17
新疆三叶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17.35211.83105.52
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66.66172.7293.94
山西省粮食储备库(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112.0518.2593.80
山西省粮食储备库(山西省绵山粮食储备库)109.6416.4993.15
临安鑫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9.5089.50
山西省粮食储备库(山西省风陵渡粮食直属库储备库)111.3826.4484.94
河南信阳平桥国家粮食储备库503.44419.4084.04
商水县张庄粮油贸易有限公司155.4973.9281.57
河南方城国家粮食储备库311.21230.1281.09
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86.68105.7980.89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843.38762.5680.82
天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43.4365.5077.93
濮阳市粮食储备库150.1772.3477.83
淇县茂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北阳库点)154.9782.7672.21
商水县金凯粮油贸易有限公司105.3434.7570.59
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粮食储备库169.50101.7067.80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65.7065.70
华侨城(南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9.7259.72
成都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69.7610.4759.29
杭州八八一单位319.97263.3456.63
深圳市电信工程有限公司74.1717.6456.53
福建创想元科技有限公司55.0155.01
河南安阳国家粮食储备库129.4375.2454.19
四川宜宾孔滩省粮食储备库76.0122.8053.2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218.60165.8352.77
宜丰县粮食购销公司52.3152.31
安阳0五一九河南省粮食储备库139.7591.3748.38
四川伟盛建设有限公司48.3448.3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永春)98.3950.4447.95
福建建阳国家粮食储备库115.1968.9746.22
鹤壁市金天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161.59115.6445.95
永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84.22339.5744.65
范县粮食局粮油储备库142.71100.5042.21
福建省起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40.4840.48
河南南阳建设路国家粮食储备库311.10272.4338.67
新疆油田陆梁油田作业区500.60462.1738.43
福建省清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38.2038.20
安阳0五0二河南省粮食储备库87.7551.7536.00
濮阳市南乐县金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88.2352.9135.32
淇县茂源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西岗库)41.5014.1827.3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赣州市粮食储备库)43.4118.2325.18
余江区粮食流通服务中心23.8623.86
扶沟县固城粮油贸易有限公司32.909.7423.16
扶沟县柴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32.909.7423.16
扶沟县练寺粮油贸易有限公司32.909.7423.16
扶沟县汴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32.909.7423.16
扶沟县大李庄粮油贸易有限公司32.909.7423.16
方城县清河凯瑞粮油购销有限公司114.3192.7821.53
林州市大山陵阳粮油购销有限公司45.8124.3821.43
福建省周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142.84122.0520.79
浚县金天地卫贤粮油购销有限公司135.98115.6420.34
安阳县永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32.8014.4318.37
濮阳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柳屯分公司102.5384.1918.34
罗山县粮食物流中心137.66119.7017.96
河南信阳罗山国家粮食储备库128.39111.0317.36
信阳金牛粮食储备库133.31117.0716.24
方城县独树金宇粮油购销公司40.5424.3416.20
方城县城关金粮粮油购销公司38.6823.1915.49
河南信阳明港国家粮食储备库133.93119.0914.84
克拉玛依博达生态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3.2628.4914.77
清丰0八0三河南省粮食储备库153.52138.7714.75
南阳一六五九粮食储备库129.74115.5214.22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13.7513.75
南乐县粮油贸易总公司千口购销中心32.5118.8013.71
方城县赵河金龙粮油购销有限公司36.6322.9913.64
南乐县粮油贸易总公司杨村购销中心32.1618.8013.36
濮阳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子岸分公司30.3018.3311.97
濮阳县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鲁河分公司30.0418.1711.87
林州市红旗渠姚村粮油有限公司35.4824.5910.89
信阳一七六八河南省粮食储备库99.9690.039.93
三明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75.2765.419.86
河南信阳浉河国家粮食储备库280.09270.739.36
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87.9678.849.12
信阳市平桥区永丰粮油有限公司86.2977.708.59
罗山县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东铺分公司32.6524.258.40
南阳市油脂集团公司37.1229.237.8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赣州市石城县粮库)7.777.77
景德镇市粮食收储公司6.576.57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赣州市安远县粮库)6.546.54
中央储备粮牡丹江直属库6.256.25
罗山粮油购销有限公司青山分公司33.1127.195.92
罗山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尤店分公司33.0427.175.87
铜川市人民医院4.124.1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赣州市信丰县粮库)3.913.91
内黄县田粮粮油购销有限公司82.5478.753.79
浚县金天地善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33.3129.593.72
浚县金天地新镇粮油购销有限公司33.0029.703.30
浚县金天地王庄粮油购销有限公司31.5528.403.15
景德镇乐平市农业农村局3.103.10
信阳市平桥区兰店金兰粮油有限公司30.1527.133.02
信阳市平桥区禾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29.5026.542.96
信阳市平桥区金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27.6324.872.76
濮阳市粮油购销中心29.3126.552.76
浮梁县粮食局2.342.3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大余)1.551.55
景德镇市昌江区粮油收储公司1.541.54
范县乐土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31.9830.591.39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赣州市寻乌县粮库)1.241.2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兴国)0.970.97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什托咯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68.3667.720.64
陕西空港美术城发展有限公司0.600.60
江西华千实业有限公司0.570.57
河南天亚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0.540.54
克拉玛依市三达有限责任公司0.480.4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赣州市上犹县粮库)0.450.45
大荔县纪检委0.400.40
信阳市浉河区东双河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30.6830.340.34
福建禾润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0.310.31
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0.230.2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宁都黄陂)0.180.18
合计43,126.2229,717.2813,408.94

二、请补充说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测试过程,本期计提是否充分。合同资产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主要依据比较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来确定合同资产是否具有减值迹象。由于公司合同资产主要形成原因为建造合同中合同结算的收入结转与价款结算的差额重分类所致,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合同资产金额与未来预计收取的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同时考虑客户的经营、信用情况以及未来现金支付能力,将预计收取现金流小于合同资产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半年度末,按照上述方式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现合同资产有减值迹象,因此报告期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是充分的。问题三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316.60万元、-10,015.68万元和-2,378.96万元,同比分别下滑62.59%、2,266.92%和115.30%。请结合市场环境、产品结构、销售数量、单价变动、公司自身情况,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滑的原因。回复:

一、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构成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构成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行业营业收入毛利率
2020年 1-6月2019年 1-6月金额变动同期增减 变动比例2020年 1-6月2019年 1-6月同期增减变动比例
自动化3,149.9019,030.96-15,881.06-83.45%10.09%43.36%-33.27%
油气服务5,918.598,242.17-2,323.58-28.19%17.74%39.45%-21.71%
智慧产业6,089.5413,487.04-7,397.50-54.85%10.98%20.65%-9.67%
其他业务158.57181.41-22.84-12.59%22.54%35.66%-13.12%
合计15,316.6040,941.59-25,624.99-62.59%13.44%35.06%-21.62%

(二)报告期内,净利润形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年同期金额变动比例变动
营业收入15,316.6040,941.59-25,624.99-62.59%
减:营业成本13,244.1626,588.29-13,344.13-50.19%
税金及附加155.84258.73-102.89-39.77%
销售费用1,989.182,698.75-709.57-26.29%
管理费用5,050.235,771.94-721.71-12.50%
研发费用1,293.051,766.38-473.33-26.80%
财务费用5,170.284,822.52347.757.21%
加:其他收益534.92434.81100.1123.0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2.5251.76-114.28-220.8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22.70122.70100.00%
信用减值损失-390.37760.62-1,150.99-151.32%
资产减值损失-2.74-2.74-100.00%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29.84-8.72-88.58%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1,503.00172.05-11,675.04-6786.00%
加:营业外收入10.1257.34-47.21-82.35%
减:营业外支出497.8324.96472.871894.49%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1,990.70204.42-12,195.13-5965.66%
减:所得税费用-1,284.30187.76-1,472.06-784.01%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706.4016.66-10,723.06-64360.14%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15.68462.21-10,477.89-2266.92%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690.72-445.55-245.18-55.03%

(三)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 1-6月2019年 1-6月金额变动同期增减变动比例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4,851.0064,101.33-29,250.33-45.63%
收到的税费返还620.00108.41511.59471.9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640.5614,956.16-12,315.61-82.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8,111.5679,165.91-41,054.35-51.8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5,292.0542,722.99-17,430.94-40.8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6,049.649,451.48-3,401.84-35.99%
支付的各项税费2,482.233,627.19-1,144.96-31.5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666.607,819.93-1,153.33-14.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0,490.5263,621.60-23,131.07-36.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78.9615,544.31-17,923.27-115.30%

二、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滑的原因从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构成来看,公司2020年1-6月营业收入、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自动化业务收入下降,以及本报告期智慧产业子公司并表范围减少(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东望智能、安控鼎辉)所致。

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构成来看,公司2020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下降所致。

从上述构成可以看出,营业收入下降比例高于费用类科目的下降比例导致净利润大幅下降,以及应收款项回款大幅下降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公司营业收入和销售回款下降受多种因素影响:

1、报告期内,正是国内新冠疫情防控期,后续北京、新疆等区域二次爆发。新冠疫情期间,公司始终以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为首要担当,实行远程办公。

远程办公期间,销售人员无法开展业务,影响了公司业务拓展。同时,受疫情影响,国企、央企、政府机构的招投标业务基本上都被延迟,使得公司主要销售渠道受到严重影响。同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复工复产延缓导致公司项目所需的产品无法及时交付、项目实施缓慢,严重影响项目完工进度,延长的工期又大大增加了项目实施的成本,从而使公司营业收入和整体毛利水平下降较大。另外,受新冠疫情影响下游客户的资金也相对紧张,销售款项催收遇到阻碍。新冠疫情导致公司业务开展受阻、产品交付延迟、项目实施缓慢和款项催收困难,从而使得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性现金流较去年同期相比,都发生了严重的下滑。

2、报告期内,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使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原油需求受到一定影响。全球油气勘探开发支出有所调整,国内油企部分缩减投资,公司业务出现下滑,同时应收账款回款被延期,使得公司进一步面临流动性困难。但是,随着国内、外后续疫情得到良好的控制,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支出预计将恢复正常,后续公司的业务也将步入持续稳定的发展阶段。

3、报告期内,公司资金持续紧张,无法承接需要前期垫资的大项目,严重影响了公司项目的承接。结合公司的资金情况,公司重新规划调整业务承接方向,优先考虑回款周期快、项目施工周期短、垫资较少的项目。同时,由于公司资金紧张,到期贷款未正常归还,引发了多起诉讼案件,一些账户被冻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招投标业务。另外,资金紧张,未能按时支付上游的供应商采购款,影响了生产物资、项目物资的采购,导致客户所需产品、项目施工所需物资延迟交付,影响了项目完工进度。因此,公司资金的持续紧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招投标、项目承接、项目实施进度,对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的情况造成了影响。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受疫情、国际油价低迷、内部资金紧张等因素影响,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较严重。但公司经营正常,公司核心竞争力,核心团队、核心客户并未发生变化,随着疫情受控、油价回升,公司所属行业将逐步恢复正常需求。同时,公司成功引入投资资金后,各地区、各项业务将逐步恢复正常。

问题四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商业承兑票据为4,329.48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429.22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227.87万元。

(1)请补充说明商业承兑票据的开票人、开票时间、承兑日、截至回函日回款情况等。

(2)请补充说明本期收回或转回商业承兑票据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承兑人的支付能力说明收回相关款项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是否存在无真实商业背景的应收票据。

回复:

一、请补充说明商业承兑票据的开票人、开票时间、承兑日、截至回函日回款情况等。

商业承兑票据的开票人、开票时间、承兑日、截止目前的兑付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出票人开票日期承兑日票据 金额截至2020年10月21日回款情况已背书或 已贴现日期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19-10-252020-10-2510.80已背书2019-10-29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19-12-232020-12-2320.00已背书2020-3-19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19-11-172020-11-2740.00已背书2020-3-19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19-10-252020-10-2580.00已背书2020-3-19
北京迪威尔石油天然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分公司2020-3-272020-9-2729.04已背书2020-4-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2020-4-152020-10-15358.56已背书2020-4-15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0-5-202020-11-2060.00已背书2020-5-20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0-5-202020-11-2051.54已背书2020-5-20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19-7-12020-7-1100.00已背书2019-7-5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2019-9-192020-9-1930.00已背书2019-9-21
公司
郑州士奇测控技术有限公司2019-7-102020-7-1010.00已背书2019-11-22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19-10-242020-10-2420.00已背书2019-10-25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19-12-232020-12-23100.00已背书2020-1-18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0-1-152021-1-15400.00已贴现2020-1-19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0-1-152021-1-15100.00已贴现2020-1-19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0-3-252021-3-2599.94已贴现2020-3-25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井下分公司2020-1-172020-7-17100.00已贴现2020-2-1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2020-1-172020-7-1740.79已贴现2020-2-17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2020-1-132021-1-1310.00已贴现2020-2-17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0-4-232021-4-2350.00已贴现2020-4-2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2020-4-82020-10-1420.00已贴现2020-4-30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2020-4-192020-10-1924.00已背书2020-5-7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2020-5-152020-11-1510.00已贴现2020-5-19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0-6-162021-6-1622.20已贴现2020-6-18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0-6-162021-6-1650.00已贴现2020-6-18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0-6-162021-6-1650.00已贴现2020-6-18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0-6-162021-6-1650.00已贴现2020-6-18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0-6-232021-6-23100.00已贴现2020-6-24
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2020-6-302021-1-2553.15已贴现2020-7-17
公司井下作业分公司
河北华油一机抽油机有限公司2020-4-212020-11-18192.95已背书2020-4-23
天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9-12-262020-6-2615.85已背书2020-1-7
克拉玛依天圣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9-12-312020-7-253.68到期已承兑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2019-7-242020-7-24166.64已贴现2019-7-29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2020-6-102021-6-1023.63已贴现2020-6-16
克拉玛依天圣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9-12-302020-12-2975.53在手票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2020-6-82020-12-8188.53已贴现2020-6-23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19-7-192020-7-1946.36到期已承兑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2020-4-262020-10-2651.00已贴现2020-8-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2020-5-122020-11-11155.88已贴现2020-8-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2020-5-112020-11-11111.59已贴现2020-8-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2020-6-92020-12-9174.25已贴现2020-8-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2020-6-92020-12-942.00已贴现2020-8-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2020-6-102020-12-1060.32已贴现2020-8-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2020-6-102020-12-1039.60已贴现2020-8-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2020-6-102020-12-10309.40已贴现2020-8-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2020-6-102020-12-1050.00已贴现2020-8-7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0-6-162021-6-1670.00在手票据
中国石油集团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2020-5-292021-5-2950.00已背书2020-7-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2020-5-202020-11-2046.00已背书2020-7-8
里木油田分公司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2020-6-172020-12-1752.00在手票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2020-6-292020-12-29219.14已贴现2020-8-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2020-2-182020-8-1819.80已背书2020-3-13
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2020-1-22020-7-278.18到期已承兑
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结算中心2019-9-272020-9-2616.71已背书2019-10-9
河北华油一机抽油机有限公司2019-12-162020-7-1618.74已背书2019-12-2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唐海)2020-1-132020-7-1322.00已背书2020-1-13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2020-1-142020-7-1445.13已背书2020-3-25
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分公司2020-1-142020-7-1440.85已背书2020-3-2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唐海)2020-1-142020-7-1419.00已背书2020-1-1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2020-4-272020-10-273.70已背书2020-5-29
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有限公司2020-6-152020-9-158.86已背书2020-6-16
合计--4,557.35--

截止2020年10月21日,已背书的商业承兑票据金额为1,433.53万元,已贴现的金额为2,748.06万元,到期已承兑收款的金额为178.22万元,在手未到期的金额为197.53万元。

二、请补充说明本期收回或转回商业承兑票据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承兑人的支付能力说明收回相关款项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是否存在无真实商业背景的应收票据。

2020年6月30日,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面余额为4,557.35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按5%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期末与期初坏账准备余额做比较,如果期末坏账准备余额大于期初坏账准备余额,以其差额计提本期坏账金额;如

若期初坏账准备余额大于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以其差额转回坏账准备金额。上述处理均按照准则规定执行,是合理的。本期各公司计提和转回坏账准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主体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期末坏账准备余额期初坏账准备余额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本期收回坏账准备金额
安控科技253.175%12.66255.03-242.37
安控自动化649.945%32.50-32.50-
泽天盛海1,440.085%72.0021.4950.51-
陕西天安192.955%9.656.003.65-
陕西安控15.855%0.79-0.79-
新疆安控243.955%12.2030.30-18.10
新疆天安264.065%13.207.495.71-
三达新技术1,477.545%73.88233.94-160.06
安控油气-5%-1.50-1.50
时代启程19.805%0.998.18-7.19
合计4,557.35227.87563.9393.16429.22

据以上表格列示,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基本为油田行业的央企及国有企业,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兑付能力强,且票据均为1年以内到期,不存在重大回收风险。

公司收取票据基于与客户的合同,全部为销售回款,均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

问题五

报告期内,公司未对收购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三达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科聪自动化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请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业绩,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假设及其合理性、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其确定依据等说明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上述子公司2019年半年度、2020年半年度净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19年半年度2020年半年度
青鸟电子0.27-69.45
求是嘉禾-61.75-169.59
科聪自动化-29.91-22.51
江苏景雄90.21-157.06
泽天盛海939.68-427.44
三达新技术292.87-125.79

二、青鸟电子、求是嘉禾、科聪自动化和江苏景雄

青鸟电子、求是嘉禾、科聪自动化和江苏景雄2020年半年度业绩较2019年半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大部分时间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项目延期较多,上半年完工验收项目有所减少,另外,公司受行业特点所限,业务集中在四季度办理验收及结算手续,四季度的业绩对全年业绩影响较大,仅从上半年的经营业绩难以判断公司是否能够完成全年业绩目标,不能准确估计预测期增长率等关键指标。复工后上述公司生产经营逐渐恢复正常,项目逐月增加,截至目前,青鸟电子、求是嘉禾、科聪自动化和江苏景雄2020年新承接项目金额分别为19,714.83万元、2,335.82万元、约300万元(以实际工作量结算)和7,173.27万元。

综上,虽然报告期内业绩出现小幅下滑,但市场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随着疫情影响的逐渐消退,在执行项目已出现好转势头,经营情况逐步恢复正常。在各资产组的经营活动均按计划有序开展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认为各资产组对应的商誉没有发生减值的迹象,因此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三、泽天盛海、三达新技术

泽天盛海、三达新技术2020年半年度净利润较2019年半年度分别下降1,367.13万元、418.67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泽天盛海、三达新技术承接的项目规模较大,前期需要公司资金投入较多,2020年上半年公司资金情况较紧张,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存在延迟。

2、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公司油田项目大部分时间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项目延期较多,上半年完工验收项目有所减少。

虽然泽天盛海、三达新技术项目实施、利润完成较2019年半年度有所下降,但是,三达新技术专注于油田化学品研发及含油污染物治理技术服务业务,泽天盛海专注于油气高端先进钻井工具研制和定向井技术服务,市场需求空间广阔,三达新技术、泽天盛海在其所属领域均积累了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客户黏性。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及国际油价的逐步恢复,公司所处油服行业,因受国家石油安全的国内石油天然气行业“七年行动计划”的进一步落实,降低石油对外依存度的政策需求的影响,“三桶油”势必会加大国内油气田服务市场总量,借助此机遇,三达新技术、泽天盛海紧盯客户需求,依托成熟服务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业务将逐步复苏,以保障其未来业绩完成。截至目前,泽天盛海、三达新技术2020年新承接项目金额为23,089.14万元,很大程度上可以保障其未来业绩完成。

综上,基于经营恢复和资金紧张情况逐步恢复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认为各资产组对应的商誉没有发生减值的迹象,因此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相关处理是谨慎、合理的。

问题六

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披露《关于转让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称,全资子公司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安控石油”)51%的股权转让给陕西安控石油股东吴作胜,交易价格为1,683万元,拟分期于2020年2月28日前支付。此外,陕西安控石油及其相关担保方吴作胜、配偶丁连英、陕西德利化工有限公司(丁连英担任法定代表人)承诺将于2021年2月28日前分期偿还公司向陕西安控石油提供的财务资助1,910万元,按年利率7%计息。2020年半年报显示,陕西安控石油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请补充说明截至目前陕西安控石油及其相关担保方对公司股权转让款和财务资助的偿还情况,陕西安控石油未完成过户的原因,双方是否拟继续推进上述交易,是否存在违约责任。

回复:

一、请补充说明截至目前陕西安控石油及其相关担保方对公司股权转让款和财务资助的偿还情况。

1、公司已于2019年6月、10月收到吴作胜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合计519.59999万元。

2、2019年9月,公司已收到陕西安控石油偿还的财务资助款2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此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已背书给供应商,且在2020年3月12日已到期,公司未被供应商追索。

二、陕西安控石油未完成过户的原因

在相关各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

1、协议生效后7日内,乙方(指:吴作胜)向甲方(指: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594万元,甲方收到股权转让款,且丙方(2)(指:担保方陕西德利化工有限公司)的网银授权方U盾交由甲方持有当日内,甲方与乙方共同向登记部门提交目标公司(指:陕西安控石油)51%股权的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2、2019年10月31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500万元;

3、2020年2月28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589万元。

根据相关各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

1、合同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偿还利息125.59999万元;

2、2020年2月28日前,偿还本金100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

3、2021年2月28日前,偿还本金91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

协议生效后,因吴作胜及陕西德利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还款义务,未达到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变更过户的条件,基于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角度考虑,陕西安控石油股权未办理过户。

三、双方是否拟继续推进上述交易,是否存在违约责任。

公司及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在相关协议签署后,曾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尽快履行协议义务,陕西安控并于2019年12月5日分别向吴作胜、丁连英及陕西德利化工有限公司发出催告函,要求履行协议内容。吴作胜及陕西德利化工有限公司回复因银行贷款难度加大及项目回款滞后影

响,导致回款出现违约,并承诺回款。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回款催收工作未达预期,目前双方仍会继续推进上述交易,公司正在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催款,不排除后续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问题七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对2018年年报和2019年年报会计差错更正,原因是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从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茂通”)取得融资保理借款3,200万元,作为与杭州高程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程”)合作开发东阿科扎油田项目的合作意向金,但公司未对该笔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嘉茂通于2019年10月15日起诉公司偿还金融借款2,050万元。

(1)请补充说明公司向嘉茂通开展融资保理业务和借款的具体情况,截至目前诉讼进展。

(2)请补充说明公司与杭州高程合作开发油田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计划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项目进展、是否继续推进、相关会计处理等。

回复:

一、请补充说明公司向嘉茂通开展融资保理业务和借款的具体情况,截至目前诉讼进展。

公司与嘉茂通于2018年3月28日签订了编号为【JMT2018032001】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公司以其部分应收账款转让向嘉茂通申请融资,保理类型为不需要卖方直接向保理公司支付应收账款的间接回款保理,保理转让首付款3,200万元,不限定用途。同日,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就《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项下的主债权与嘉茂通签订了《保证合同》,向嘉茂通提供保证担保,约定保证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后因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向嘉茂通全额支付保理首付款及使用费,嘉茂通于2019年10月15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偿还金融借款2,050万元。截止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已履行完与嘉茂通商

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编号为JMT2018032001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并已取得了嘉茂通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结清证明》。法院也已电话告知公司嘉茂通已撤诉,目前公司还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件,待收到相关法律文件或正式通知后,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请补充说明公司与杭州高程合作开发油田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计划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项目进展、是否继续推进、相关会计处理等。公司与杭州高程于2018年3月22日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在意向书中约定,双方意向就东阿科扎油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立合作,杭州高程负责该项目合作的前期筹备工作,组织项目落地与当地政府的协商洽谈。项目落地后双方再对项目当地公司共建运营等工作进行协商。公司为表明合作意向,向杭州高程支付合作意向金32,000,000元,双方约定,在本项目合作期间,由杭州高程承担32,000,000元对应的利息(本意向金年化利率为10%),在约定期间内,项目正常落地实施,该部分利息由公司作为奖励补偿给杭州高程。双方在项目落地后商谈具体投资计划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正式合作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的此笔合作意向金自动转为投资款。若自甲方支付此笔合作意向金后24个月内,乙方仍未完成项目落地工作,乙方应在甲方发出合作终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意向金及对应的利息,双方合作终止。

东阿科扎尔油田位于哈萨克斯坦西部阿克纠宾市的铁木尔区,项目地处油气资源非常丰富的哈萨克斯坦滨里海盆地,该盆地内已经发现多个巨型和大型油田,例如卡沙甘、田齐兹、卡拉恰干纳克以及阿克纠宾油田,目标油田距离中石油的阿克纠宾油田最近只有30公里,周边基础设施齐全;距离中哈原油管道60公里,通过该管线可以将原油运回国内,也可以出口到欧洲。

因东阿扎油田项目在与政府洽谈和项目落地时的规模存在不确定性,所以公司与杭州高程在建立合作意向时并未明确油田开发的具体投资比例,预算金额等,也没明确双方投资比例。双方约定具体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需要待与当地政府商谈项目落地规模确定后,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商议具体投资方案。因2019年公司受宏观经济下行、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收紧等影响,结合公司资金的实际情况,

公司不再推进该项目相关事项,转而按照约定启动相应款项催收工作。截止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前期支付给杭州高程的意向金本金已全部收回。相关会计处理:

单位:万元

1、2018年3月28日支付杭州高程投资意向金:
借:短期借款——嘉茂通3200.00
贷:预付款项——杭州高程3200.00
2、2018年12月31日确认应收杭州高程利息: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杭州高程240.00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240.00
3、2019年12月31日确认应收杭州高程利息: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杭州高程320.00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320.00

4、2020年3月27日合作期间满,根据终止协议,合作意向金转为其他应收款:

借:其他应收款——杭州高程

借:其他应收款——杭州高程3200.00
贷:预付款项——杭州高程3200.00
5、2020年3月31日确认应收杭州高程利息: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杭州高程80.00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80.00
6、2020年6月30日确认应收杭州高程利息: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杭州高程80.00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80.00
7、2020年9月30日确认应收杭州高程利息: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杭州高程80.00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80.00
8、2020年10月22日收到杭州高程归还的意向金本金:
借:银行存款900.00
贷:其他应收款——杭州高程900.00
9、2020年10月23日收到杭州高程归还的意向金本金:
借:银行存款1500.00
贷:其他应收款——杭州高程1500.00
10、2020年10月26日收到杭州高程归还的意向金本金: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其他应收款——杭州高程800.00

问题八2020年9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称,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和俞凌签订协议,拟向公司和俞凌各提供资金1.5亿元,资金占用费按年化6%计算,公司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市注册主体及结算中心迁址工作。同时,公司披露《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称,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协议,双方将结成长期合作伙伴,开展长期业务合作。请补充说明截至回函日对方资金支付、公司迁址、双方合作进展,公司迁址应履行的政府审批流程及是否存在障碍等情况。回复:

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1)和《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2)。截止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产业投资”)与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就三方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在顺利推进。公司已于2020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暨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218)和《关于合作框架协议进展暨签署意向金保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220),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与创益产业投资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并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天盛海”)100%股权,就《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的质押权人(指:“创益产业投资”)支付出质人(指:公司)1.5亿元意向金后,后续基于意向金所涉及的出质人款项(或债务)归还及资金占用费支付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目前,泽天盛海100%股权出质给创益产业投资的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也已于2020年9月21日与创益产业投资签署了《框架协议意向金之保证协议》。

截止问询函回复之日,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创益产业投资已分批支付给公司1.5亿元意向金;支付给俞凌先生的1.5亿元资金的相关工作仍在推进,还未完成支付。公司注册主体及结算中心迁址的相关工作已正式启动,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提交了《关于将注册地址从北京迁往宜宾市叙州区的申请》,同时公司在宜宾市叙州区已设立全资子公司“宜宾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正在等待和跟进迁址申请的政府批复及履行相应的流程,目前暂未发现存在障碍。

问题九

公司2019年年报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请逐项说明截至目前公司为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及其影响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并结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0.3.1条的规定,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请逐项说明截至目前公司为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及其影响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序号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1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1、调整资产结构,处置资产 公司通过处置部分非流动资产获取流动资金,缓解公司未来12个月内的偿债压力。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公司已通过出售非全资子公司三达新技术10%股权,收回股权转让款1,060万元。 2、调整业务结构。 公司减少对回款周期长、资金占用周期长的资本性项目的投入,将资金更多的投入到回款周期和资金占用周期相对较短的自动化及油服行业,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 3、寻求战略投资人。 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创益产业投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俞凌先生于2020年9月5日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创益产业投资将通过股权投资、产业投资、金融机构贷款协调等方式给予公司资金支持,化解乙方债务问题,降低资产负债率。 4、贷款续展工作。
公司已向北京市续贷中心申请公司银行贷款的续贷,已由北京市银保监局组织协调各银行为公司贷款进行续展,目前已与部分银行达成一致意见为企业贷款办理续展或延期还款,并撤销对公司已采取的法律措施。公司已完成2.5亿元17安控01私募债的到期兑付工作、高新投担保3.08亿元续贷工作和南京银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昆仑银行2.44亿元续贷工作。公司将积极与各银行继续协商,并努力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尽快消除资金紧张对公司的影响。
2重大财务报表项目的审计受限1、衍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司将尽快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投资人进行协商。同时,推动业绩补偿事项诉讼进展,尽快取得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判决书。 2、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经协商,公司已经于2020年7月27日取得了深圳标盛的还款承诺及计划,深圳标盛承诺在一年足额清偿职务,按照清偿计划。公司将尽快与其他客户协商还款计划并实时追踪,以减少公司的资产损失。 3、预付款项 公司将加快与供应商的沟通,督促其尽快供货,以减少占用公司资金时间和合同风险。北京艾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预付款200万元因项目取消,目前已经足额退回。 4、商誉、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将加强对被投资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持,降低商誉减值风险,同时,按时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予以风险提示。 5、营业收入 公司将加快与客户协商,取得其盖章确认的符合审计要求的验收单。
3合并范围的适当性审计范围受限1、公司仍在通过各种方式核实东望智能财务状况,安排财务部门以及东望智能新管理团队通过各种方式梳理银行流水、收支情况,并通过函证、访谈、微信沟通等方式摸底核实了多家客户应收情况。 2、公司诉顾笑也、蒋晨雯、李玉玲要求证照返还的案件于2020年4月30日开庭。2020年8月17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212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其持有原告的业务合同、劳动人事、财务账册的相关资料及电子设备、证书等。被告顾笑也向原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其持有的原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办理的网上银行制单U盾和复核U盾。

二、并结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3.1条的规定,提示相关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3.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0.3.1条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导致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以2020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因此若公司在2020年度未能消除2019年年报被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则公司股票可能面临被深圳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无法表示意见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及时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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