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注册地址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一变更公司名称》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洪金明、宋刚、孙宝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