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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交易事项前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了对方同意。

因此,我们对公司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洪金明、宋刚、孙宝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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